共和新路律师解答男女酒后乱性是强奸还是通奸

日期:2021-09-03 关键词:共和新路律师,酒后乱性,通奸强奸区别,通奸定义

 

  案例:隼某籣刚过三十岁,为人热情豪爽,喜欢结交朋友,干姊妹拜了好几伙。隼某籣的丈夫刘先生勤劳能干,做点小生意,经常要去外地进货,他们的女儿乖巧可爱,十分讨人喜欢,隼某籣的公公婆婆都是退休干部,领着退休金。隼某籣的公公婆婆退休后闲着没事,公公帮着刘先生照看生意,婆婆就帮隼某籣接送照看孩子。他们家境也算殷实,一家人的日子也过得幸福甜蜜。由于隼某籣朋友多,隼某籣也喜欢热闹,热心参加朋友聚会,聚会时还喜欢饮点酒。一次隼某籣的闺蜜过生日,邀请隼某籣参加生日聚会,闺蜜邀请参加聚会的朋友很多,焊某狰也是其中之一。焊某狰人长得潇洒帅气,能说会道,酒量也好,还极富幽默感,会活跃酒桌气氛,特别擅长取悦女性。因焊某狰和很多女性有暧昧关系,焊某狰的妻子也于两年前和焊某狰离婚了。席间,焊某狰极力吹捧隼某籣,并一个劲的劝隼某籣喝酒,隼某籣不胜酒力,一会就醉了。焊某狰得知隼某籣的丈夫出差了,孩子也去爷爷奶奶家了,就要求送隼某籣回家。
 

  焊某狰把隼某籣送到家里,发现隼某籣的丈夫和孩子果真不在家,就强行和酒醉昏迷的隼某籣发生了性关系。隼某籣第二天醒来,发现和焊某狰赤裸裸的躺在床上,就知道昨晚发生了什么,隼某籣把还在熟睡中的焊某狰砸醒,要告焊某狰强奸,可焊某狰说是隼某籣酒后乱性,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的,焊某狰然后对隼某籣一番甜言蜜语的哄骗,加上举重若轻的威胁,隼某籣也怕传出去影响不好,更担心丈夫知道后会和他离婚,就放弃了报警的念头。隼某籣让焊某狰赶快走,并告诫焊某狰不得对外宣扬,全当是一夜情,以后个人过个人的生活,互相不打扰,权当一切没有发生过。
 

  这次发生关系后,焊某狰偶尔给隼某籣发个信息或打个电话问候一下,隼某籣慢慢地竟然把焊某狰当做了知己,经常和焊某狰互诉衷肠,两个人的心越来越近,特别是隼某籣伤心或者孤独寂寞的时候,焊某狰就成了隼某籣的倾诉对象。焊某狰在隼某籣丈夫不在家的时候,就单独邀隼某籣吃饭,然后就是宾馆开房。两人发生性关系越来越频繁,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隼某籣的丈夫得知了两人的奸情,就提出了离婚。由于隼某籣和焊某狰通奸,导致隼某籣的女儿在小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有一次,隼某籣的女儿和小朋友产生了一点小矛盾,小朋友骂隼某籣的女儿“小骚货”“小狐狸精”,这让隼某籣的女儿自尊心受到极大打击,隼某籣的女儿开始恨自己的母亲,也不让隼某籣探望她,并要和隼某籣断绝母女关系。隼某籣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决定和焊某狰彻底断绝关系,但是焊某狰不愿放手,要求隼某籣继续和自己保持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拿出了隼某籣的裸照以及隼某籣和自己发生性关系时的照片相威胁。
 

共和新路律师解答男女酒后乱性是强奸还是通奸

 

  现在女性地位提高了,女性也可以在公众场合饮酒抽烟了,但是限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女性饮酒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另一方面,会给很多不怀好意的男人性侵制造可乘之机,很多不怀好意的男人对女性极力劝酒,意图灌醉女性对女性实施性侵害。女性遭到性侵害以后,碍于面子或者出于维护自己家庭的目的,选择忍气吞声。更有一些男人在和女性发生完性关系后拍下女性的裸照,以便以后威胁女性再次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建议女性朋友自尊自爱,学会自我保护,在遭到性侵害后及时报警。

 

  法律评析

  焊某狰第一次和隼某籣发生性关系应定性为强奸,构成强奸罪。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客观上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迫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

  (一)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

  (二)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

  (三)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

  (四)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

  (五)造成或者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

  (六)组织或者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共和新路律师提出焊某狰用酒灌醉隼某籣并强行和隼某籣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后来在焊某狰甜言蜜语的劝说下,隼某籣又多次自愿与焊某狰发生性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发生了强奸与通奸的转化,焊某狰的强奸行为转化成了和隼某籣通奸,对焊某狰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在隼某籣的女儿因隼某籣和焊某狰通奸受到侮辱后,隼某籣提出和焊某狰断绝关系却遭到焊某狰的威胁,焊某狰再次强行和隼某籣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转化成强奸。虽然隼某籣有段时间和焊某狰通奸,但后来隼某籣不愿继续和焊某狰通奸,焊某狰仍然纠缠不休,并以裸照威胁隼某籣等手段强行与隼某籣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论处。  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内容
  • 共和新路律师谈批捕后案件不被判刑情形
  • 共和新路律师解析投案动机是否影响自首认定
  • 共和新路律师讲钓鱼执法公安败诉
  • 共和新路律师谈老乡疑因拒办人情案杀害法官
  • 共和新路律师讲述超市偷盗致人猝死法院如何判
  • 共和新路律师谈腐败案例之隐形受贿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共和新路律师解答男女酒后乱性是强奸还是通奸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shanghaixingshizuimingbianhulvshi/1374.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