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名刑事律师答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日期:2022-04-03 关键词:上海,出名,刑事,律师,答,拒绝执行,疫情,防控,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下简称修正草案)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这是1997年我国全面修订刑法以来的第十一个刑法修正案。目的是,及时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更好的顺应和适应社会发展。上海出名刑事律师比如此次修正草案中做出的一些修改补充:

  将高空抛物、暴力妨害公共交通驾驶等行为单独规定为独立的刑法罪名;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催收高利贷为业将入刑;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将药品“黑作坊”与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同等处罚;拒绝执行(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 ……
 

  一、“高空抛物”、“暴力妨害公共交通驾驶”单独规定为独立的刑法罪名;

  以往,高空抛物、暴力妨害公交交通驾驶此两种行为,根据不同情形、主观恶行和危害程度,也可定罪处罚,罪名对应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而此次修正草案,提出将此二种行为单独规定为独立的刑法罪名,一方面进一步具体化了行为方式和类型,再一个司法认定过程中也将更加容易适用。同时“具体的罪名”还起到了更好的宣传法治的效果。

  并且,在定罪上也提出了“扩大适用”: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高空抛掷物最高可判拘役6个月,而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最高刑罚有期徒刑1年。意味着有危险性,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定罪。
 

  二、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催收高利贷为业将入刑

  修正草案提出:

  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将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也就是,采用暴力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将视为犯罪。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非法放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此次又将职业暴力催收高利贷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可见法律坚定不保护非法债务的鲜明立场。
 

上海出名刑事律师答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修正草案还提出进一步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规定:

  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上海出名刑事律师知道非法集资行为活动中,有两项常见高发罪名: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次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由10年,提到15年,进一步缩小了两罪之间的差距。

  “缩小之后,司法人员适用也避免了很多困扰。案与案之间,或者同案的人与人之间,处罚悬殊的情况可能也会减少一些。”


       四、将药品“黑作坊”与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同等处罚

  此外,修正草案还进一步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

  在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范围做出调整以后,保持对涉药品犯罪惩治力度不减,考虑到实践中“黑作坊”生产、销售药品的严重危害,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

  也就是加大了对于实践中,黑作坊生产销售药品的危害行为的惩治力度,以往涉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现在将之规定为犯罪(行为),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而不再是一般的行政处罚。
 

  五、拒绝执行(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

  本次修正草案,还最快速度将新冠肺炎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范围中,可谓立法及时,响应社会关切!

 

  除以上,本次修正草案,还加强对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比如增设商业间谍犯罪、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门槛、修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等罪名的入罪门槛等等。

 

推荐阅读内容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被告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与实际操作策略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析:被告自白在刑事审判中的法律前景与策略选择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言辞之道:如何避免侮辱罪的纠纷?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揭秘侮辱罪:公共人物的名誉边界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探讨言论侮辱罪:直损他人名誉方可成罪?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揭秘言论真实性:被告言论真实是否能免于侮辱罪责任?
  • 体育资源的纵横: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解析体育官员职务犯罪之探讨
  • 虚构社交网络:上海受贿罪辩护律师解释商业交易的灰色地带
  • 代码的玄机:上海受贿罪辩护律师分析开源软件项目中的法律责任辨析
  • 医疗信息滥用的法律纠葛:上海贪污罪辩护律师浅谈贪污的边界与伦理的危机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出名刑事律师答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shanghaixingshizuimingbianhulvshi/1993.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