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日期:2020-11-18 关键词: 上海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推荐阅读内容
  •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 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http://www.dongzhengzixun.com/shanghaixingshizuimingbianhulvshi/20201118/639.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cefa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