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来看看长宁刑事律师对此的回答

日期:2022-09-24 关键词:长宁刑事律师,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

  玩忽职守罪繁多的因果瓜葛,是指伤害结果是由一种玩忽职守行动致使的因果瓜葛。因为玩忽职守罪的伤害结果是外来要素参与并与玩忽职守行动配合感化而发生的,这些外来要素有天然要素、别人的犯法行动、别人的差错行动。据此,能够将繁多的因果瓜葛分为三种:由天然要素参与发生的玩忽职守的因果瓜葛;由别人的犯法行动参与发生的玩忽职守的因果瓜葛;由别人的差错行动参与发生的玩忽职守的因果瓜葛。接下来就由长宁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来看看长宁刑事律师对此的回答

  一、玩忽职守罪的备案追诉标准

  依据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失职侵权犯法案件备案规范的划定》第一章第2条的划定,关于玩忽职守的行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备案:造成殒命1人以上,或许轻伤3人以上,或许轻伤2人、重伤4人以上,或许轻伤1人、重伤7人以上,或许重伤10人以上的;致使20人以上紧张中毒的;造成小我私家财富间接经济丧失15万元以上,或许间接经济丧失不满15万元,但直接经济丧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大众财富或许法人、其余构造财富间接经济丧失30万元以上,或许间接经济丧失不满30万元,但直接经济丧失15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规范,但3、4两项总计间接经济丧失30万元以上,或许总计间接经济丧失不满30万元,但总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失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失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罪的备案追诉标准应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来看看长宁刑事律师对此的回答

  1、从主观方面判断,看行为人是不是实行了玩忽职守的行为,玩忽职守行动便是不执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2、看行为人是不是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执行本人的职责在行动性质上属于应为而不为,即依据无相关规定、职务要求等行为人应当行为,但是行为人没有行为,以致发生严重结果。

  3、看行为人是不是不正确执行自己的职责,不正确执行本人的职责情况较庞杂:有的是形式上履行了职责,没有执行实践的职责;有的是不根据划定执行职责,拥有滥用权力的性质。前者的行为具有消极性,后者的行为具有积极性;前者的行为是不作为,后者的行为是作为。

  4、看是不是造成严重的结果,依据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失职侵权犯法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在下列情况下要考虑立案:造成殒命1人以上,或许轻伤3人以上,或许轻伤2人、重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三、对于玩忽职守罪在事实上的因果瓜葛

  根据伤害结果与玩忽职守行动的瓜葛,玩忽职守罪在事实上的因果瓜葛可分为单一的因果关系与复合的因果关系。由天然要素参与发生的玩忽职守的因果瓜葛的特点是,行为人应该预见伤害效果,但行为人因为漠视粗心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行为人曾经预见了伤害效果,然则因为过于自负,轻信伤害效果能够避免而致危害结果发生。例如,1986年8月某地河水猛涨,很多人向县委书记何某说,某河段堤坝厚度不够、高度不够,应调集力量防守,为防万一,应动员该地居民暂时离开危险地区。何某认为,虽然雨水比往年大,但该河在本县各流段从未出过事。因此他既未调集重兵防守危险河段,也未动员危险地区居民离开危险地区。由于何某失职,在危险河段决堤时,人们手足无措,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都遭到了重大损失。由他人的犯罪行为介入产生的玩忽职守的因果关系的特点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使犯罪人的犯罪目的得以实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他人的过失行为介入产生的玩忽职守的因果关系的特点是,行为人应当预见他人失职的可能性存在,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来看看长宁刑事律师对此的回答

  总之,玩忽职守罪的法令因果瓜葛需求思量玩忽职守行动与伤害效果的瓜葛,也需求思量刑事政策、群众观点等。纯真思量玩忽职守行动与伤害效果的瓜葛,可能会放肆犯法,而太过夸大刑事政策、群众观点等对玩忽职守因果瓜葛的认定的影响则大概违抗罪刑法定准绳。这一见解不但拥有理论根据,并且拥有实际根据。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精确认定和处置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曾将玩忽职守罪的责任人员分为直接责任人员与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条件,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这就是说,认定玩忽职守罪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只考虑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而应当考虑其他因素对玩忽职守法律因果关系的影响。以上就是长宁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长宁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推荐阅读内容
  • 长宁刑事律师讲解关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非法提供和使用军队专用标志构成要件是什么?听听长宁刑事律师对此的说法
  • 战场上当逃兵后果严重吗?构成临阵脱逃的要件都有什么呢?看看长宁刑事律师
  • 长宁刑事律师解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简化或者不受限制的程序有哪些?
  • 大家对刑事诉讼保密义务有着很多的疑问与顾虑!接下来由长宁刑事律师为大家
  • 长宁刑事律师提醒:自诉案件怎样应该如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 长宁刑事律师说法:帮助罪犯逃脱刑罚的起诉的立案追诉有哪些
  • 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来看看长宁刑事律师对此的回答
  • 长宁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刑法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长宁刑事律师提醒:侵害贸易信用商品声誉罪的刑法规定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来看看长宁刑事律师对此的回答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cnxsls/2442.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