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刑事律师普法: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在押人员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日期:2022-10-23 关键词:杨浦刑事律师,虐待罪

  对于虐待他人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侵犯了他人权益的和行为,即使对方是属于被监管的犯罪分子,也是不可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涉案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以下是杨浦刑事律师整理的关于虐待罪的法律规定,欢迎阅读。

杨浦刑事律师普法: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在押人员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虐待犯人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即罪犯的人身权利和监督机构的正常活动。 对监督人进行体罚虐待,经常使用体罚、捆绑、殴打、辱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酷刑,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

  虐待被监管人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施殴打或者体罚的严重行为。监管规定主要是指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监管规定。所谓被监管人,是指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所有被决定羁押或者不被决定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依法被羁押、监管的其他人。这些人包括在监狱、劳教所、少年管教所服刑的已决犯,看守所、拘留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依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监管的人。殴打是指对被监管人造成暂时身体痛苦的行为。身体虐待是指除殴打以外的一切能够破坏或折磨被监管人身体或精神的方法,如被处罚站立、奔跑、晾晒、冷冻、饥饿、虐待、强迫过度体力劳动、不睡觉、不喝水等。需要指出的是,虐待被监管人罪中的殴打和体罚并不要求一致。一次性殴打、体罚等情节严重的,足以构成犯罪。至于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行为,还是行为人借助被监管人之手实施殴打、体罚行为,只是方式上的区别,不影响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成立。如果一个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也应当认定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

  只有情节严重的,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从体罚、虐待的主观意图、手段、对象和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 同样的行为,由于囚犯条件的不同,会有不同的身份认同。 例如,强迫过度工作对身体强壮的人和老年人、体弱者或青少年罪犯有不同的后果。 后者可能由于过度的体力劳动而身体残疾。 故意行为,属于体罚、虐待性质,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应当以虐待被拘留者罪处罚; 情节一般,后果不太严重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事有殴打、体罚、虐待行为,致使被拘留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依照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和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杨浦刑事律师普法: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在押人员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他涉嫌犯有下列罪行。(一)以殴打、捆扎、非法使用工具或其他卑鄙手段虐待被羁押人; (二)以长期冻结、饥饿、烘干、烘烤等手段虐待被羁押人。(三)虐待致使被羁押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虐待情节严重的,致使被羁押人自杀或者自残,致使被羁押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五)殴打或者体罚三次以上的;(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指使被羁押人殴打、体罚他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

  三、主体要件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所谓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所谓看守所,是指关押被判处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所谓看守所,就是关押依法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对虐待被监管人罪主体的认定,在司法社会实践中,并不以企业直接对被监管人实施教师体罚虐待者为限,有的国家司法管理工作研究人员未直接通过动手能力实施教育体罚虐待,而是在执行时间管教孩子过程中,违反法律监管政策法规,指使、授意、纵容自己或者心理暗示某个或某些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实施体罚虐待,情节发展严重的,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亦可作为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在这种不同情况下,实施体罚虐待的被监管人并非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固然我们不能没有单独使用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但他们是体罚虐待问题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仍可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共犯。但由于被监管人有可能是在胁迫或诱骗之下可以参与的,所以应视其所起的作用和地位,按照一个共同经济犯罪的有关相关规定,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虑。

  四、主观要件

  虐待被监管人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犯罪的目的一般是制服受监督的人。犯罪动机各不相同,有些是为了报复,有些是虚张声势等等。不管动机是什么,都不会影响犯罪的有罪性。但是,无论犯罪动机是否不良,都可以视为量刑情节的严重性。

杨浦刑事律师普法: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在押人员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们可以知道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要件是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杨浦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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