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一家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但其与一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合作,共同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此举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上海刑事诉讼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法律分析
1.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经营者没有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由于某公司没有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因此在证券咨询业务中从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规定。而另一方面,如果合作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知情并且知道某公司没有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但还是与其合作,那么也构成了“知法犯法”的情形。因此,本案中的某公司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均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2.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证券咨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顾问管理办法》。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而《证券投资顾问管理办法》则规定了证券投资顾问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业务行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相关法律案例
在以往的案例中,类似本案的行为也曾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例如,2013年发生的“汇金公司非法经营案”中,汇金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协议,以股票质押为名义融资,并从中获得利润。汇金公司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因此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4.上海地区相关规定
在上海地区,与证券相关的非法经营行为,一般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查处。据了解,公安机关会在取证过程中,依据涉案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5.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涉事单位和个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在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时,所有从业者都应该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自己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和许可证,以免因涉及非法经营罪等问题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参考案例
汇金公司非法经营案汇金公司是一家位于上海的私募基金公司,曾在2016年因为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决。该公司在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利用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涉案金额高达14.8亿元。最终,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被判刑,涉案人员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南京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8年,南京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中南京某公司以“金融投资”的名义,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最终,该公司被依法取缔,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以上两个案例均涉及到非法经营罪,证明了非法经营在金融领域中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在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时,一旦涉及到非法经营罪,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在证券咨询业务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从业资格和许可证,切勿冒险行事。
三、结语
上海刑事诉讼律师认为,在金融领域中,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常见的犯罪类型。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涉及到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时,所有从业者都应该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自己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和许可证,以免因涉及非法经营罪等问题而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