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著名律师述套路嫖的知识

日期:2022-04-15 关键词:上海,刑事案件,著名,律师,述,套路,嫖,的,知识,

  很多人都听说过“套路贷”,但你知道还有“套路嫖”吗?“套路嫖”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通过线上线下以“色情服务”为诱饵,从而骗取顾客高额充值消费的新型诈骗。 那么,“套路嫖”构成犯罪吗?今天上海刑事案件著名律师的文章就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套路嫖”的诈骗方式

  “套路嫖”诈骗一般通过在线上线下,发布隐晦色情词汇或图片,虚构其有色情服务,引诱受害人充值消费。但受害人充值后,仅提供普通按摩服务,且在服务过程中仍不断暗示受害人充值即可获得“特殊服务”,忽悠受害人继续充值。
 

上海刑事案件著名律师述套路嫖的知识
 

  真实案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起,刘某某应聘担任上海梵音养生馆店长,负责店内日常管理和安抚顾客,并招聘李某某担任接待销售人员。梵音养生馆经营人通过网络进行含有性暗示内容的广告宣传,吸引被害人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梵音养生馆内,并由刘某某、李某某继续以言语、项目名称、装修环境、高额的项目价格等误导被害人,使其以为高价按摩服务中包含性交易内容。公安人员于2019年3月21日晚在梵音养生馆内将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赔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刑事案件著名律师说法:

  嫖娼是违法行为,只有洁身自好,才不会落入“套路嫖”陷阱。“套路嫖”是一种刑事诈骗行为,这种行为特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遇到了“套路嫖”,要及时报警,将被骗的钱要回来。

 

推荐阅读内容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被告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与实际操作策略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析:被告自白在刑事审判中的法律前景与策略选择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言辞之道:如何避免侮辱罪的纠纷?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揭秘侮辱罪:公共人物的名誉边界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探讨言论侮辱罪:直损他人名誉方可成罪?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揭秘言论真实性:被告言论真实是否能免于侮辱罪责任?
  • 体育资源的纵横: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解析体育官员职务犯罪之探讨
  • 虚构社交网络:上海受贿罪辩护律师解释商业交易的灰色地带
  • 代码的玄机:上海受贿罪辩护律师分析开源软件项目中的法律责任辨析
  • 医疗信息滥用的法律纠葛:上海贪污罪辩护律师浅谈贪污的边界与伦理的危机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刑事案件著名律师述套路嫖的知识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shanghaizhapianzuilvshi/2024.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