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刑事律师解析:虐待部属罪的构成形式要件与实务认定

日期:2022-10-21 关键词:青浦刑事律师,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关照下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可以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心理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影响其他问题严重经济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虐待下属的时间较长,手段多样,不构成数罪并罚。它不适用于多种犯罪的合并,可以作为适当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接下来就由青浦刑事律师为您讲解虐待部属罪的构成形式要件与实务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浦刑事律师解析:虐待部属罪的构成形式要件与实务认定

  一、虐待部属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我们这种始终如一、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关系。官兵一致是我军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之一,尊兵爱兵是我军光荣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虐待下属违背我军宗旨,严重损害官兵关系和上下级关系,侵害下属人身权利,损害军队内部团结。因此,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青浦刑事律师解析:虐待部属罪的构成形式要件与实务认定

  2、客观要件。滥用职权是指在责任范围之外不当使用职权。 虐待有多种形式,如定期殴打、饥饿和寒冷、体罚、恐吓、羞辱、不治病、任意扣发工资或津贴等。不应因管理或培训、施工和其他体育活动而虐待下属。 造成人身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犯罪的必要条件,造成死亡是犯罪加重的条件。 一般的言语辱骂、训斥和管理教育方法简单、僵化,不对下属造成严重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不属于情节恶劣的下属,不构成本罪,即使个别下属心胸狭窄,也不应承担自杀、自残、逃兵等刑事责任。严重伤害或死亡是虐待受害者的直接结果,如殴打造成的伤害、疾病恶化造成的医疗和死亡。为确定被虐待下属受伤的严重程度,普遍遵循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人身伤害程度鉴定标准》 ,并根据案情进行综合评价。虐待下属的其他严重后果,是指被虐待下属因无法承受而自杀,受害者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甚至患有精神疾病,导致部队行政管理工作出现擅离职守、混乱不堪,影响部队正常训练和工作; 战时虐待下属,降低部队战斗力,造成战斗失败; 由于不良影响而虐待下属,败坏我军声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教育主体,指处于一个领导工作岗位的军职人员,亦即行为人与被害人国家之间存在着职务上的隶属函数关系,前者是后者的领导。隶属关系是根据有任免权限首长的命令可以建立的领导与被领导社会关系。它不是一种简单的上下级员工关系。确定企业隶属关系发展应以《中国作为人民共和国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所规定的任免权限为准。隶属关系我们必须是同一时间编制序列中的领导与被领导作用关系。行为人与被害人经济之间存在是否能够构成隶属关系,是本罪成立与否的决定生活条件。在职务上不构成隶属关系时,一军人对另一军人的迫害自己行为,如果没有构成网络犯罪,应依照本法有关法律条款问题予以惩罚,不应以虐待部属罪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企业故意。即有法律意识地使被害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遭受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但行为人对虐待所造成的后果研究则是过失。对可能发展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影响后果,却不是抱着他们希望通过或者可以放任的态度,否则就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等罪。

  二、虐待部属罪的构成的认定

  1、这项罪行与军事人员故意伤害刑事犯罪的主要区别。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必须是与被害人的隶属关系的主体,而犯罪客体限于与行为人的隶属关系。 故意伤害罪是一般主体,可以由军事人员和普通公民组成,不需要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特定的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进行不同。本罪一般表现为频繁的殴打、责骂、冻结、饥饿等方式对受害人身心造成破坏、酷刑,其结果不仅可能造成伤害,还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故意伤害罪通常表现为暴力或其他手段直接伤害身体。 从而破坏了受害者身体的完整性或各种器官的正常功能。 因此,军队领导不对其下属采取上述虐待手段,以枪击、刺伤等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直接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依照本法规定定罪量刑。 刑讯逼供罪不属于从犯。

  3、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其他国家强制管理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进行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中国侵犯我国人身财产权利罪范围。军职人员虐待、迫害学生自己的部属,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多样,禁闭也是我们其中的手段问题之一。因此,在虐待部属过程中,间或有非法拘禁行为的,仍应以虐待部属罪论处,不定非法拘禁罪。但是,如果企业不是一个出于虐待部属的目的,也没有可以经常虐待、迫害部属的事实,而是同时由于没有其他重要原因或个人发展目的就是非法拘禁自己的部属,构成网络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4、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虐待下属罪的客体是官兵一致的上下级关系和下属的人身权利,侮辱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虐待部属罪的虐待行为是直接折磨、摧残部属的肉体和精神,并因此而致人重伤或者企业造成影响其他国家严重后果;而侮辱罪的侮辱学生行为是直接导致损害部属的人格和名誉,但并不一定要求我们必须发展造成污染严重后果。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是具有指挥他人权利的人,与被害人有从属关系,属于军事人员职务犯罪的特殊主体,但行为人与被害人没有特殊关系,属于一般主体。

青浦刑事律师解析:虐待部属罪的构成形式要件与实务认定

  虐待部属罪是过失导致犯罪,而侮辱罪是故意实施犯罪。对这类问题案件在定罪时,如果一个符合中国虐待部属罪的构成形式要件的,应定虐待部属罪,而将侮辱国家行为可以作为企业从重进行处罚的情节;如果出现不符合虐待部属罪的构成部分要件而符合他们侮辱罪的构成要件的,则应定侮辱罪,而将虐待儿童行为我们作为主要从重处罚的情节。单纯侮辱部属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只能定侮辱罪而不能定虐待部属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就是青浦刑事律师为您讲解虐待部属罪的构成形式要件与实务认定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青浦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推荐阅读内容
  • 青浦刑事律师带您了解如何把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标准
  • 如何审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不同期间供述的合法性?青浦刑事律师告诉您
  • 如何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青浦刑事律师告诉您
  • 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青浦刑事律师支招防范诈骗罪!
  • 如何防范信用卡诈骗罪?青浦刑事律师五个小技巧教你识破骗局!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青浦刑事律师告诉您
  • 青浦刑事律师带您了解哪些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职务行为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青浦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 青浦刑事律师来讲讲工作人员拿走客人的行李如何认定
  • 以签协议为名骗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青浦刑事律师来回答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青浦刑事律师解析:虐待部属罪的构成形式要件与实务认定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qpxsls/2575.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