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扰乱网络秩序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上海刑事律师告诉您

日期:2023-01-06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寻衅滋事

  相关专业人员只是以不同国家法律禁止人们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农药、兽药的使用方法具有“严重危害性”为由肯定上述分析解释的合理性。可是,在实行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时代,一个良好行为受到侵害法益的理由,或者对法益进行有效保护的理由,只是提供必要前提条件,并非只有充分利用条件。上海刑事律师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具体问题。

在网络上扰乱网络秩序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上海刑事律师告诉您

  “‘法益保护’概念,如果数据不被严格执行解释,就有被滥用的危险。”换言之,刑法只能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框架内发挥法益保护的机能。例如,妇女(包括以下幼女)的性的自主权是值得特别注意保护的法益,但是,即便经济行为客观上侵害了消费者这一法益,倘若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直接故意,就不成为可能以其个人行为侵害了法益为由,将这种教学行为认定为强奸罪。

基于网络同样的理由,即便现在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是侵害法益的,如果采用这种教育行为都是不符合《刑法》第144条规定的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构成形式要件,就不应当如何适用该条。

  《网络犯罪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知悉虚假信息是伪造的情况下,在信息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或组织或煽动人员散布信息网络, 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93(1)(4)条规定,该行为的内容为“在公共场所闹事,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问题是所谓的“信息网络”是否为“公共场所”?

在网络上扰乱网络秩序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上海刑事律师告诉您

  有关人士指出: “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维护社会治安是所有网民的共同责任。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制造事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寻衅滋事罪,应当查处现有的社会危害性现实。”然而,这种解释并不令人信服。

  首先,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在两处使用了“公共场所”的概念。前者指行为发生的地点,后者指结果发生的地点(或范围)。他们显然是相同的。就现实空间而言,寻衅滋事罪只有在A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行为导致A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相反,A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的行为,并未造成A公共场所的严重混乱,即使B公共场所发生了混乱,也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认为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如后所述,本文不同意这种解释),那么只有当暴乱行为导致网络空间秩序本身严重混乱时,行为发生的地点才能与结果发生的地点相同。

  而所谓导致网络空间秩序本身严重混乱的行为,如对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造成破坏,或者导致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不能设立寻衅滋事罪,只能设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基于同样的原因,如果行为人在网络上寻衅滋事,却使现实生活秩序严重混乱,则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但《网络犯罪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实际上将刑法规定的“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的要件直接表述为“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放弃了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之间的身份认定要求。

  更重要的是,“公共秩序”的范围明显比“公共秩序”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当然不符合“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给人的感觉是已经意识到网络空间秩序不是公共场所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不应作出上述司法解释。

  第二,诚然,“网络发展空间设计属于社会公共文化空间”,但是,公共服务空间不等于公共活动场所。其实,“网络进行空间”概念中的“空间”与通常意义上的“空间”并不是等同含义。通常意义上的“空间”是指物质方面存在的一种具有客观表现形式,由长度、宽度、高度表现出来。

  电脑技术本身虽然有一定长度、宽度与高度,但是,网络系统本身来说并不影响存在一些所谓长度、宽度与高度。

在网络上扰乱网络秩序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上海刑事律师告诉您

  上海刑事律师觉得,人们所称的“网络信息空间”事实上我们并不同于现实生活空间。况且,即使没有承认我国网络学习空间的概念,空间与场所也不是等同关系,场所是一个城市空间,但空间环境不一定是场所。换言之,空间是场所的上位概念。


推荐阅读内容
  • 上海比较好刑事律师告诉您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定罪
  • 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公司化运作的诈骗集团中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区分
  • 因受贿案发后主动交代行贿事实是否构成立功?上海刑事律师网为您解答
  • 上海刑事律师团队告诉您故意撞击他人车辆勒索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
  • 上海刑事律师网来讲讲承运过程中承运人将承运货物暗中调包该如何定性
  • 盗窃自己借给别人的东西在司法实践中是盗窃吗?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来回答
  • 上海刑事律师团队来讲讲已退休依然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否能构成挪用公款
  • 上海刑事司法律师来讲讲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 上海刑事律师网:单位责任人员单位犯罪的同时又个人犯罪是否数罪并罚
  • 上海刑事律师团队来讲讲利用职务便利盗卖单位游戏装备如何定罪处罚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在网络上扰乱网络秩序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上海刑事律师告诉您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fwxm/2686.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