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故意损害财产罪的界限是什么?上海不起诉律师告诉你

日期:2022-08-20 关键词:上海不起诉律师,刑事犯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不起诉律师一起看看吧。

侵占罪与故意损害财产罪的界限是什么?上海不起诉律师告诉你

  论侵占罪与故意损害财产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故意损害财产罪的界限是什么?上海不起诉律师告诉你

  1、为故意毁坏目的直接毁坏他人财产或者他人遗忘或者埋藏的财产的,依照故意毁坏财产罪处罚。因为贪污罪主观上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因揭露他人违法行为而被两名袭击者砍伤。陈逃跑过程中,两名受害者仍不放弃,用刀追赶陈。在路上,陈几次停车搭车,都被出租车司机拒绝了。当两名受害者即将追上时,一名中年女子丁骑着一辆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慢前进,陈某立即恳求丁把自己带走,但遭到拒绝。

  看到两名受害者已经走近,慌忙中,陈某一只手抓住摩托车,一只手将丁推下摩托车(丁倒下,但没有受伤) ,骑车离开。陈先生骑车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从原来的2公里左右)休息了一会儿,然后思考如何对付摩托车。陈某撬开摩托车后面工具箱的锁,发现了3000元现金和一张逾期存单(20000元)。

  陈突然贪婪起来,将3000元现金和存款单据交给了已经破产的摩托车,并将其推下山。陈某将摩托车推下山头并摔坏的行为是应该作为故意毁坏财产罪处罚,还是作为挪用公款罪后的不受处罚的行为处罚?上海刑事律师认为,陈某没有以摩托车为存在的含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故意毁坏财产罪予以处罚。

  2、行为人先出于非法活动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通过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然后就是因为某种社会原因不想或者企业不能选择继续发展占有该财物时故意将其毁坏的,这种教学情况以及应当以侵占罪论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一个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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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侦查阶段:采访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提供待审保释。

  2、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本、技术性鉴定资料。提出犯法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加重、收费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参与法庭移交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听取被告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援助。

侵占罪与故意损害财产罪的界限是什么?上海不起诉律师告诉你

  综上所述,上海不起诉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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