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上海不起诉律师为您解答

日期:2022-08-20 关键词:上海不起诉律师,刑事犯罪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被害人将财产交给行为人,认定该财产为非法占有的,以诈骗罪处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不起诉律师一起看看吧。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上海不起诉律师为您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过欺骗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他人以错误的认识(行为人的占有)处分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由于行为人占有被害人的财产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犯罪后拒绝返还的行为没有独立的评价意义,而是诈骗罪完成后非法占有的延续。 侵占罪由合法占有向非法占有没有变化。

  行为人将他人财产或者被遗忘、被埋藏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保管,以财产丢失、被抢劫、被盗为借口,不履行归还义务的,以侵占罪论处。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上海不起诉律师为您解答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欺诈行为,但没有根据欺诈行为处置被欺诈者的财产。欺诈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掩盖挪用公款罪。例如,B 被王要求给10公里外的朱先生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在路上,B 要求徐把自己绑起来,伪造抢劫现场,把手表当成自己的。报案后,B 告诉警察他被抢劫了。乙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但不构成诈骗罪。

  非法占有的界定。它具有特定含义,即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从侵占行为发展过程来看:首先行为人基于他人的委托关系、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合法取得了对他人财物的占有权,同时负有归还该项财物的义务,即行为人与财物所有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其次,行为人公然拒绝履行归还的义务,将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触犯了刑法,从而由单纯民事法律关系转化为刑事法律关系,承担刑事责任。可见,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是侵占罪之本质所有。

  “他人财物”即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三种。对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有人认为,“这里所谈的‘保管’仅指基于明确委托关系而产生的保管义务,委托既可以是书面合同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有些学者认为,“持有他人财物的合法性原因除了委托关系外,还有租赁关系、借用关系、担保关系、无因管理四种”。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把“保管”的范围仅理解为委托关系过于狭小,委托保管只是行为人持有他人财物的合法性原因或根据之一,而不是全部。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上海不起诉律师为您解答

  综上所述,上海不起诉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推荐阅读内容
  • 上海刑事犯罪律师为您讲解司法实践中杀人后劫车逃跑的行为如何定性
  • 户籍材料存在重大瑕疵嫌疑人年龄如何认定?上海刑事犯罪律师来回答
  • 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中的形迹可疑?上海刑事犯罪律师带您了解
  • 如何理解与认定刑法规定的盲人犯罪?上海刑事诉讼法律师来回答
  • 如何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参加行为?上海刑事犯罪律师来回答
  • 不满18的人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能否认定为毒品再犯?上海刑事犯罪律师来回答
  • 上海刑事犯罪律师来讲讲毒品犯罪中嫌疑人在逃的是否影响死刑的适用
  • 旅馆老板发现客人吸毒不制止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上海刑事犯罪律师来回
  • 为何公司犯罪频发成为舆论热点?上海刑事犯罪律师告诉您
  • 某知名企业涉嫌财务造假资金被挪用!上海刑事犯罪律师为您讲解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上海不起诉律师为您解答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buqisu/2290.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