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什么是自首(刑法规定自首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20-12-28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
推荐阅读内容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什么是自首(刑法规定自首如何承担责任)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xszx/800.html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
相关内容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经济犯罪立案证据的多维度解析 04-10
- 上海刑事律师解读:6000块钱不还起诉的后果 04-01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视角下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探析 03-22
- 上海刑事诉讼律师视角下检察院不起诉方式类别的探析 02-26
- 上海刑事律师视角下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后续走向 02-26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视角下检察院不起诉后多久放人及相关问题探讨 02-26
- 上海刑事诉讼律师视角下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的应对之策 02-26
- 上海刑事律师视角下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 02-26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视角下检察院不起诉情形的判断 02-25
- 上海刑事诉讼律师视角下检察院不起诉通知的下达问题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