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宣告无罪法条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9-10-15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

  宣告无罪法条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1、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还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能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

  2、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犯罪嫌疑人宣告无罪之后的工资怎么确定?

  1、恢复当事人判刑前的原工资级别,并补调被判刑期间按规定应给予调整或晋升的工资。企业自行浮动的工资仍由原企业按其有关规定自行妥处。补发工资应按当事人被错判服刑期间各阶段(调级前后)应得工资分段补发。

  2、考虑到有些企业经济效益波动较大,特别是有些正在或者曾经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困难时期的企业,各补发阶段应与本单位职工同时期所得工资水平一致,补发工资时,应扣除本人服刑期间已发的生活费等费用。

  3、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认定确定当事人无罪的就可以出具无罪判决书,同样的不符合宣告无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据法律认定有罪的,也会有有罪的裁决,总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的法律会严惩无罪的法律也不会冤枉,而且宣告无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恢复到在原企业的工资水平。

  犯罪嫌疑人在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或者是证据不足等的,应当发回补充侦查,如果是在二次侦查后,人民法院还认定案件事实存在问题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做出要求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决定,并释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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