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有什么规定?

日期:2019-09-25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

  我们国家对于侵害我们自身利益的人有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对于上诉法院我们国家的规定非常的完善。认罪程序也非常的严格,对于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确切的证据就可以判相应的罪了。那么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有何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第三条 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一)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 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 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对于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我们国家就是按照以上的标准来规定的,对于认罪认罚我们国家会有相应的从宽处罚的制度。对于认罪认罚的人来说这样有一个减刑的好处,对于被害人来说也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们国家这样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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