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及个人隐私系违法

日期:2022-03-28 关键词:泄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及,个人,隐私,系,

  目前,奥密克戎毒株已取代德尔塔毒株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主要流行毒株,奥密克戎来势汹汹,在全国多地形成散发疫情,导致近期各地确诊人数大幅增加。对于确诊的病例,各省市一般会通过公布确诊者的活动轨迹信息的方式进行通报。但上海市刑事律师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文件涉及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则随意传播可能会构成违法。

 

  严禁泄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

  一旦某处发生疫情,和疫情相关的各类信息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在网络传播,有时其中还包含了各省市的一些疫情内部文件,但这些内部文件中往往包括了许多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甚至涉及有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详细住址、车牌等信息。但是,这种泄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违法。
 

泄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及个人隐私系违法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3日,某医院5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用手机偷拍并通过微信转发传播该院新冠病毒肺炎感染者病程信息,其中包括患者姓名、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诊疗信息等基本情况,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中,4人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另1人被罚款五百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刑事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如果疫情防控个人信息发布到工作群以外的网络,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还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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