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日期:2019-06-26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

  关于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团伙犯罪其实在很多罪名当中都是存在的,在部分人的眼里,可能认为大家一些协助实施犯罪行为,可能更容易得手一些。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财产类犯罪中出现团伙犯罪的概率更大一些,其中就包括了抢夺罪。那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团伙犯抢夺罪的处罚通常是按抢夺罪共有犯罪处罚,犯罪数额认定准则是团伙抢夺数额,量刑准则与抢夺罪的限定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认定构成团伙抢夺罪的,此时也就是属于共同犯罪了。对于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按照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来执行。但此时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于是就有必要区分行为人是属于主犯、从犯、胁从犯还是教唆犯,身份不同自然在最后进行处罚的时候量刑也就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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