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江桥新城辩护律师推荐百个法律常识第二篇

日期:2021-11-17 关键词:嘉定区辩护律师,法律常识,上海嘉定刑事咨询律师

 

  50、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保证的方式?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

  51、租赁合同需要书面订立吗?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52、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3、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需要证明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会造成租赁物损失才可以。

  5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但是举证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承租人可能会以合作形式扩大承租人主体范围。

  55、没有约定租金何时支付,该如何处理?如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期届满时支付;如租期为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56、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无法行使其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近亲属时。

  57、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吗?有的。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58、承揽合同下,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吗?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应赔偿承揽人损失。

  59、委托合同下,委托人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权利吗?委托合同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60、业主可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吗?不可以。

  61、物业公司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方式催交物业费吗?不可以。

  62、业主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公司吗?应当。

  63、委托人跳单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费吗?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

  64、没明确合伙期限,合伙人可以随时退伙吗?可以,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65、合伙关系中,如何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和分担。

  66、对于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以。

  67、死者的名誉、隐私、荣誉等受到侵害的,哪些人可以起诉追责?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依法追责;如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依法追责。

  68、捐献死者的器官,能否由死者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任何一人决定?不能。须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且应采用书面形式。
 

嘉定江桥新城辩护律师推荐百个法律常识第二篇
 

  69、除随父姓或随母姓外,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吗?可以。

  70、为个人学习,在必要范围内可以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吗?可以。

  71、肖像权人可以提前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吗?有正当理由的,肖像权人可以提前解约。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72、亲属包含哪些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73、近亲属包含哪些范围?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4、家庭成员包含哪些范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75、我国的法定婚姻是如何规定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76、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可以,但是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

  77、婚内一方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78、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

  79、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需要。

  80、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弟、妹吗?如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则有义务。

  81、什么是离婚登记冷静期?夫妻双方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自其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82、分居满两年就可以法定判离婚吗?不一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才可以。但是困难的是需要证明感情不和且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才可以。

  83、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未成年子女在2周岁内的,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如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84、无子女的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几名子女?两名,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的除外。

  8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多少岁?

  四十周岁以上。

  86、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之日起成立,自登记解除之日起解除。

  87、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何时消除?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养关系解除的,且养子女此时仍为未成年人的,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如养子女已成年的,则由生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商确定。

  88、因生父母要求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能否要求生父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89、因遗嘱而被确定的受遗赠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如何处理?在其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

  90、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产的表示,如何处理?如要放弃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91、养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或者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财产?可以。

  92、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可以。

  9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能否代位继承?可以。

  9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可以。

  95、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而不能协商一致的,如何处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96、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吗?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

  9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可以处分其所继承的财产吗?可以,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9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直接推定由该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9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在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教育机构须承担侵权责任。

  100、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不是连带责任)。  (完结)     上海嘉定刑事热线咨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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