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常见罪名的量刑与指导意见建议

日期:2021-07-27 关键词:量刑标准,指导意见,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2021年6月30日起实施,规定了二十二种常见犯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同时新增了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聋哑盲人、认犯罪认罚、罚金刑以及缓刑量刑的指导。其他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参照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范量刑。
 

最新版常见罪名的量刑与指导意见建议
 

  二十二种常见犯罪名的量刑

 

  1.危险驾驶犯罪

  量刑幅度: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

  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交通肇事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3-5年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7-10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3.集资诈骗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数额较大起点3-4年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7-9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犯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犯犯罪数额、诈骗对象、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犯犯罪情节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4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对于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账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存款人人数、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存款人人数、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清退资金数额等犯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5.信用卡诈骗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数额较大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5-6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诈骗手段、犯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6.合同诈骗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数额较大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4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诈骗手段、犯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7.强奸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强奸妇女一人3-6年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一人4-7年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二人以上轮奸妇女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8.故意伤害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3-5年有期徒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9.非法拘禁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犯犯罪情节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致一人重伤3-5年有期徒刑

  致一人死亡10-13年有期徒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综合考虑非法拘禁的起因、时间、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10.抢劫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抢劫一次3-6年有期徒刑

  入户抢劫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巨大起点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抢劫致一人重伤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持枪抢劫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抢劫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抢劫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1.盗窃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4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综合考虑盗窃的起因、数额、次数、手段、退赃退赔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2.抢夺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5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抢夺,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根据抢夺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抢夺的起因、数额、手段、次数、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3.敲诈勒索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5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手段、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综合考虑敲诈勒索的手段、数额、次数、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4.职务侵占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数额较大起点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起点3-4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10-11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5.妨害公务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妨害公务犯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依法单处罚金的,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危害后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毁损情况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的毁损及社会影响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6.聚众斗殴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犯犯罪情节一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聚众斗殴三次3-5年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3-5年有期徒刑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3-5年有期徒刑

  持械聚众斗殴3-5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7.寻衅滋事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寻衅滋事一次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5-7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根据寻衅滋事的次数、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8.掩饰、隐瞒犯犯罪所得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犯犯罪情节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3-4年有期徒刑

  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掩饰、隐瞒犯犯罪所得、犯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犯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掩饰、隐瞒犯犯罪所得、犯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危害后果、上游犯犯罪的危害程度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起点15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起点7-8年有期徒刑

  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3-4年有期徒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增加基准刑的10-30%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增加基准刑的10-30%

  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受雇运输毒品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毒品含量明显偏低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7-9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3-4年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非法持有毒品的种类、数量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非法持有毒品的种类、数量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2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情节一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5-7年有期徒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增加基准刑的10-20%
 

  22.容留他人吸毒犯罪

  量刑起点: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最新版常见罪名的量刑与指导意见建议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建议

 

量刑情节

基准刑调整比例

其他参考因素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12≤X<16)

减少基准刑的30-60%

对于未成年人犯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犯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16≤X<18)

减少基准刑的10-50%

同上

年满七十五周岁(75≤X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犯罪减少20-50%

综合考虑犯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犯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

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综合考虑犯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

从犯

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

自首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犯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犯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犯罪表现等情况,但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坦白

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犯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因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犯罪行的阶段、程度、犯罪行轻重以及悔犯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当庭自愿认犯罪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根据犯犯罪性质、犯罪行轻重、认犯罪程度以及悔犯罪表现等情况,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立功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犯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退赃、退赔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综合考虑犯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综合考虑犯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犯罪、悔犯罪程度等情况,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从严掌握情形同上

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从严掌握情形同上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犯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犯罪等情况

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被告人认犯罪认罚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犯犯罪的性质、犯罪行的轻重、认犯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犯罪表现等情况,认犯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犯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累犯

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

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犯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犯罪犯罪行轻重等情况

有前科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但前科犯犯罪为过失犯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犯罪的除外

犯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综合考虑犯犯罪的性质、犯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犯罪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从严掌握情形同上

 

 

  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犯罪构成的犯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综合参考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犯罪悔犯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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