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认定

日期:2021-06-02 关键词:串通投标罪,上海串通投标罪,上海串通投标罪律师

在某些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中,人们常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交易。今日,小编就来说一说与招标投标有关的罪名,即串通投标罪。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串通投标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推荐阅读内容
  • 浦东新区刑事律师解析串通投标罪的四要件
  • 上海串通投标罪律师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xsal/1139.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