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放火罪是危险犯吗

日期:2021-06-02 关键词:上海放火罪律师

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那么上海放火罪是不是危险犯?

  一、上海放火罪是危险吗?

  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即只要有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危险,但不需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放火罪。

  二、上海放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上海犯放火罪怎么处罚?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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