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下面上海刑事犯罪律师跟大家讲一讲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一、抢劫罪既遂与得逞
对于抢劫罪既遂与得逞的区别规范,是法学界和法律实践中争辩的一个首要问题,归纳综合起来主要有三种观念:(1)应以行为人的掳掠是不是非法占领了公私财物为规范,已非法占领公私财物的为既遂,还没有非法占领公私财物的是得逞。(2)觉得抢劫罪因此暴力、勒迫或其余要领为特性的侵占财富权力,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别抢劫罪的既遂与得逞,应该以抢劫罪的犯法组成要件是不是具有,即法定的犯法效果是不是曾经造成为规范。按照本条的划定,抢劫罪的犯法组成有基础的和加剧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均应是犯罪既遂。
二、抢劫罪与非罪
1.抢劫罪是侵占财富罪中危害性最大、性子最紧张的犯法,在普通情况下,凡因此非法占无为目标,用暴力、勒迫或许其余要领,强行牟取公私财物的行动,就具有了抢劫罪的基础特性,构成为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掳掠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划定。然则,按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许强行宰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富的,纵然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胶葛中处置要领欠妥的问题,不具有非法抢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工作所激愤,而纠集亲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胶葛中的泄愤、报仇行动,普通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以上便是对于:抢劫罪的形状的内容,若有其余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上海刑事犯罪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