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近日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判决文件。这是一个朋友的晚餐,但双方因为AA付款晚餐费时而争吵,最终导致了一场悲剧。
当事人开车撞到朋友时,被撞的徐某(化姓)严重闭合性颅脑损伤,被撞的张某(化姓)也入狱。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一审被判故意杀人有期徒刑6年9个月,随后张某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前情提要
2020年6月7日,在辽宁本溪,35岁的张某与微信群的几位朋友共进晚餐,几人约好了“AA”饭钱。结束后,陈某在结账时提前支付了餐费,在小组中解释说,餐费共计530元,8人平均每人支付66元。张某在小组里提出:很明显,小组里有9个人吃饭,为什么只有8个人付钱。小组里的朋友解释说,是因为另一个女性朋友买了一些海鲜带过去。吃饭的时候,他已经同意她不用再付饭了。这时,徐某在小组里骂张某:“你为什么要差这些钱?你得把它们算进去,“听了这话,张某开始和徐某吵架。后来,双方骂得越来越厉害。
根据参加晚宴的一名小组成员的证词,张在小组中表示,他将在下午4点在本钢3号门口直接80英里开车撞到徐,并表示保险将支付10万元,他最多吊销了驾照。与此同时,张也让大家观看,其他几个朋友打电话劝他不要冲动。随后,张在小组中发布了一段小视频,视频显示他正在从团山加油站向本钢3号门开车,并说“等着马上到”。下午4点左右,张发送了徐闭着眼睛躺在地上的视频。
调查取证
根据警方出示的张某驾驶的行车记录仪的图像,视频中,徐某出现时,张某将车加速。当时,徐某的摩托车停在路牙上,徐某靠在摩托车上。张某开车直接撞上徐某和他的摩托车,把人和摩托车一起撞飞。
经医院诊断,徐某严重闭合性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经鉴定,徐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躯干部损伤评定为轻伤;肢体损伤评定为轻伤。张某的加速冲击也影响了周围的几辆车,造成了55905元的财产损失。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据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了解,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张某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潘某的经济损失赔偿1701元。
法院判决
张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张认为,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量刑较重。张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1。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张撞上摩托车,没有撞到受害者;3.张的家人积极赔偿。因此,请求减轻处罚。
近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因琐事与徐某发生纠纷,故意驾车撞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认定罪名适当。张某已开始实施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这是犯罪未遂,可以与既遂犯相比减轻处罚。
关于张某提出的“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同一辩护意见,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和鉴定意见可以证明,张某驾驶车辆发现徐某后,加速奔向徐某进行撞击。由于撞击力过大,一辆正常倒车的车辆在驾驶过程中受损,停放在周围的车辆也受到不同的损坏。考虑到本案的原因和张某驾驶撞人的具体过程,应认定其知道其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有预谋地驾驶加速碰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