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来讲讲我国辩护制度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日期:2023-02-07 关键词:上海取保候审律师,刑事辩护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法治体制逐步走向完善。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仅有权为自己辩护,而且有权请律师。此后,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我国的辩护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上海取保候审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来讲讲我国辩护制度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特别是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完善了辩护制度这一关键要素,而且使“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以及与当代法治国家的比较来看,我国的辩护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有待完善。

  (一)应当赋予律师在调查中获取证据的权利。

  在司法社会实践中,曾经困扰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会见难、阅卷难和取证难,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学生已经发展基本可以解决了会见难和阅卷难问题。当下,“取证难”成了我们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囿于取证的阻力,现在我国大多数中国律师制度都会选择回避亲力亲为的调查研究取证进行工作,而转为以阅卷为中心,从阅卷中找问题。这虽不失为一种有效辩护策略,但是他们显然没有存在一些不足。因为在司法管理实践中,侦查机关通过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侧重于对控方有利的证据;如果辩护律师不积极主动取证,有些企业有利于辩方的证据往往会损毁灭失。

  所以,对律师行业来说,取证既是经济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同时也是提高义务。在立法层面上,因为这些条文明确规定公司本身不明确而且有矛盾,对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活动阶段之间是否有取证权的界定不甚明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人员期间可以为网络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信息法律知识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控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为了了解大学生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处理有关实际情况,提出不同意见。”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来讲讲我国辩护制度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这个方法列举式的条文中并没有具体包括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但《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环境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降低刑事风险责任能力年龄、属于政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影响病人的证据,应当得到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这在条文中提到了充分告知“公安机关”,即表示时间允许律师侦查阶段有取证权利。因此,从立法科学技术教学来说,还是语焉不详。

  在中国的背景下,公安局等最初的证据收集处于调查阶段,允许辩护律师介入证据收集,这很可能演变成一场“抢证”乱局,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因此,我建议在调查阶段给予辩护律师“有限的取证机会”。

  所谓“有限”,是指在调查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允许律师介入取证,在犯罪嫌疑人受到调查机关的强制措施和第一次讯问后,可以允许律师介入取证。由于此时,侦查机关已经收集到了初步证据,普遍掌握了案情,律师对侦查的干预也有点小。

  取证问题还涉及鉴定的申请和启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的启动权在公安机关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只有申请权而没有启动权。这就容易导致认同的片面性。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控辩双方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控辩双方都有权聘请专家证人作证。

  应该说,为了维持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保证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应当赋予辩护律师启动鉴定意见的权利,但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判断权仍然属于法院。

  (二)扩大企业法律援助工作范围以提高我国律师的参与率

  目前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比例过低。即使在审判阶段,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只占30% 左右,在发达地区,这一比例超过50% ; 总体而言,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协助。在普通刑事案件中,如盗窃、抢劫、伤害、谋杀等,有很大比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不起律师的经济费用。

  这导致审判实践中,相当数量的被告面临检方的指控,孤立无援,无法形成对抗。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制度没有跟上步伐。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但总体上仍然很狭窄,远离国际标准。该决定建议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可以考虑将法律援助的范围从可能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案件扩大到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的案件。

  还必须指出,死刑复核中的法律援助缺位问题亟待解决。死刑复核是审判程序中的一个特殊程序。以前死刑复核程序是行政化的,有内部复核和书面复核。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死刑复核程序做了一定的程序性改造。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必要时辩护律师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来讲讲我国辩护制度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认为,在这一规定中,辩护律师仅限于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不包括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在上海取保候审律师看来,人命关天,死刑复核是最后的复核程序。我们绝不能缺少律师的帮助。不仅要有律师参与,律师还要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才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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