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深刑事律师在线讲解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2-09-21 关键词:上海资深刑事律师,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如果一个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适用范围,即“情节发展显著影响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不认为是一种犯罪”,可以进行考虑不立案。这实际是界定滥用职权罪与官僚资本主义的界限的问题。接下来就由上海资深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资深刑事律师在线讲解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滥用职权罪立案追诉标准

  1、从主观方面判断,从客观上讲,是否立案,就是看行为人是否超越了自己的非法决定权,是否违反规定处理了自己无权决定和处理的事项,是否违反规定处理了公共事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2、看行为人是否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和处理他无权处理和决定的事项。权责对应是国家管理的基本原则,每个层级、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层级,即权力和责任的岗位。 越权是违反规定,违法行为严重,可以构成犯罪。 岗位推翻权限包括:

  3、横向越权,一是行政部门行使了非行政权力,例如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以及立法机关和国家其他机关的非行政权力。第二,其他国家机关行使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如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也存在越权行为。第三,内部行政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部门的权力。例如,政府的内部部门、部门、办公室和行政部门机构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能和权力。第四,如果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法律、法规或法律委托的行政部门授权行使行政部门的职能和权力,行政部门以外的单位行使了行政部门的职能和权力。第五,本行政部门是越权行使行政部门权力的机构。行政部门吊销食品安全许可证的,属于越权行为,由卫生部门行使权力。第六,党组织直接行使行政权或者其他权力。

  二、要看行为人是不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

  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座谈会纪要》,“凡在党的机关、乡级以上的人民政协机关从事公务的,在司法实践中,也应视同国家机关官员”。 所谓参与公共事务,是指参与国家权力关系的事务。 从事的事务不是“公务”的,即使行为人在国家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也不符合本罪的主体。

  三、要看是不是能够被视为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视为“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2000年4月30日给中国证监会的答复函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是国家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统一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按照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因此它是一个具有行政职责的公共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干部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处理。

  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2000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可以适用不同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工作研究人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建设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审计机关在编干部经济管理的工作相关人员,在履行中国政府通过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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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镇财政人员滥用职权除构成本罪外,国家机关委托其他组织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共事务人员行使职权的,也可以构成本罪。在国家机关中执行公务的,虽不包括在国家机关的设立中,但可以视为“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从主观方面进行判断,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行为有可能或者必然侵害我们国家政府机关进行正常的管理实践活动而放任危害分析结果的发生。具体情况判断行为人是不是故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它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滥用权力。是否“明知”超越了职位权限,对其处理权限不足的问题进行处理,决定问题的解决。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权限,但仍然处理自己无权处理和决定的事项,则应视为“知道”自己滥用权力。是否“明知”不正当地政府行使我们自己进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有关经济事项作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决定或处理。是否“知道”自己的职责而没有履行。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义务而不履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应当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四、是否明知行为方式可能发展造成的危害分析结果

  在对滥用职权罪的认定中,判断行为人是否知道某一权力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行为人知道某一权力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则应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某一权力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 即使结果是有害的,“市委前书记陈水扁一审被判18年有期徒刑,”新浪说。 只能视为工作错误。 所谓工作差错,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差错而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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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官僚主义仍然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其含义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只知道发号施令,不搞调查研究的领导风格和工作作风。 官僚主义通常表现为推诿、相互争斗、敷衍了事、草率行动、主观假设和盲目决策。 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罪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官僚主义是滥用职权罪的温床,滥用职权罪是官僚主义发展的结果。 由于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罪的密切关系,一些人把滥用职权罪归为官僚主义的名义,加以掩盖。 因此,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不能得到适当的查处。以上就是上海资深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资深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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