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土壤重金属超标,可能会导致水和气体环境质量下降。松江刑事律师讲严重的土壤污染将直接危及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然而,有些人为了盈利,越过法律红线破坏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以来,王某军聘请王某胜、肖某、阿东、安哥(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非法从事广州市增城区某地无牌电镀加工厂的电镀加工业务。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从加工厂流水槽排放到厂外鱼塘。
经监测,电镀加工厂外北排水沟、池塘重金属总铅、总铬远远超过排放浓度标准的3倍(均为一类污染物)。经鉴定,不同层次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坏,损坏指标为铅、铬。
2021年1月,王某军、王某胜、肖某被捕。
此外,发现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增城区地方政府委托一家环保公司转移处置涉案危险废物,产生废物处置费1.5万元,生态损害评估费29.7万元。2021年6月,根据广州境保护科学院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土壤恢复费和底泥恢复费为21.48万元,土壤和地下水未恢复到基线水平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42.4万元。
2021年5月,公诉机关对王某军、王某胜、肖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军、王某胜、肖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8个月,罚款5000元至2000元;支付废水转移处置费1.5万元,生态损害评估评估费29.7万元;如果污染池恢复到基线状态,逾期未恢复,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维修,维修费用由三名被告承担;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
王某军、王某胜对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王某军、王某胜、肖某无视国家法律,排放污染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罪,应当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污泥通常含有重金属物质,是一种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进入环境或生态系统后会保留、积累和迁移,对环境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为了追求当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环境。在加工过程中,他们直接将未经处理的铅和铬工业废水排入鱼塘,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严重损害土壤生态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罪。三名被告人为实施环境侵权,形成共同侵权的故意,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松江刑事律师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的同时,本案坚持重修复、重教育、重警告的原则和理念,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作用,重视生态修复司法措施的适用。在承担民事责任时,三名被告被命令共同承担废物处置费和生态损害评估费。除上述费用外,三名被告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将受损的环境资源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以保护受损的环境利益。公共精神环境权益也是生态环境损失的内容,三名被告还需要向公众道歉。
环境有价值,对损害负责。电镀加工属于重污染行业。企业在处理废水废物时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必须依法将废水废物交给合格的企业和单位。这里提醒群众和企业提高相关法律意识,不要被利润冲昏头脑,冒险,一旦发现危险废物处理机会主义等严重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