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无效的情形以及无效后如何处理

日期:2021-01-22 关键词: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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