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寻衅滋事罪录口供会留案吗

日期:2019-05-23 关键词:上海寻衅滋事罪

  咨询如果说有人威胁我和我的家人还有我女朋友的家人我该怎么办呢?威胁的大概意思是就是要整死我们,这个我能报警抓他吗?

  上海刑事律师回复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警处理。

  咨询在派出所被关3个多小时,身上东西全部卸下来装自己的袋里里,后来派出所的人把我的物品都拿出来移到在档案袋里。期出来后我没有第一时间去查档案袋里的东西,结果第二天发现少了一条项链,刚好又碰上星期六,派出所叫我礼拜一过来查监控,结果我来了后,他去打开我的档案袋说:里面东西全部被拿走了。我要求查监控,结果拒绝查看。我如何才能要求查监控呢?

  上海刑事律师回复向其所属公安(分)局反映情况。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被以寻衅滋事罪录口供!录完就走了!这样算不算有罪,会不会有案底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回复会有记录 目前还不是案底,要分清楚录口供的时候是以什么身份录的!证人还是嫌疑人!案件有没有正式刑事立案!

  派出所立案后怎么撤案?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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