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第一篇

日期:2021-08-19 关键词:海事案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江保护法,触礁搁

  各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克服疫情影响,不断增强海事司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6日发布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和海洋经济建设。依法审理海洋行政机关提起的因船舶漏油引发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助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妥善审理海上游艇保险合同纠纷,助推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为支持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外国当事人协议变更外国仲裁解决争议方式,选择向海事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国法律,充分体现对中国海事法院专业司法能力的认可。高效扣押和拍卖外籍船舶,及时安置外籍船员,为妥善解决疫情期间全球性船员换班或遣返难题、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供了“中国方案”。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的功效,坚持防疫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保障涉疫物资国际运输的有序畅通,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效率与智慧。

  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明确界定以船舶不适航为由认定责任人丧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标准,警示违规航行风险,引导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培养安全航行意识、强化船舶安全管理,规范航运秩序。

  四是探索域外法查明途径,不断增强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深化审判资源的融合引入,完善港澳人士担任陪审员制度,推进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选择适用,探索确立判例法的查明与适用规则,提升海事司法能力,助推我国成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第一篇
 

  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第一篇
 

  案例1: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与加斯佩罗船贸有限公司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2日,希腊加斯佩罗船贸有限公司(JasperoShiptradeS.A.,以下简称加斯佩罗公司)所有的巴拿马籍“正利洛杉矶”轮从福州市江阴港出港航行过程中触礁搁浅,船体破损造成燃油泄漏,致该海域的养殖业、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遭受损害。加斯佩罗公司在厦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遭受油污损害的905名渔民另案提起诉讼,索赔养殖设施和养殖收入损失。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受理后,组织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加斯佩罗公司、渔民进行调解,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加斯佩罗公司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渔民养殖设施和养殖收入损失等进行赔偿。厦门海事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后,作出民事调解书。加斯佩罗公司已依约支付赔款。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中国海洋行政机关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海事法院依法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邀请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参与调解、公告案件的受理情况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同步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促进公众对海洋环境治理的参与和推进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提高了海洋生态审判的公信力,全面提升、优化和夯实了对海洋生态的司法保护。本案的依法妥善处理,一方面使海洋行政机关及时获得合理的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的赔偿,为开展事故海域的生态环境、渔业资源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守护了美丽海洋;另一方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中国海洋生态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向国际业界充分展示、传播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国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成效。

  【一审案号】(2019)闽72民初969号
 

  案例2: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扬州润航船务有限公司、成某某、朱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船舶触碰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14日,“润航88”轮在长江上游四川泸州龙船碛水域航行过程中,因操纵不当,触碰设置在长江右岸的“泸江养殖5号”养殖设施,导致该养殖设施内驯养、繁育的圆口铜鱼严重受损。案涉圆口铜鱼的科研项目责任方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及船舶保险人就事故损失及责任承担产生纠纷。

  【裁判结果】

  武汉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案涉事故导致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科研损失巨大。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案涉圆口铜鱼价值的鉴定评估结果,一审判决“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向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赔偿经济损失3567316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近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等经营活动的影响,长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生生物保护形势严峻,水域生态修复任务异常艰巨。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不断拓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已成为全民族的共同奋斗目标。本案的审理,明晰了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价值认定标准,对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挽救处于极危等级状态的鱼类物种,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长江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一审案号】(2018)鄂72民初102号
 

  案例3:李某某、林某某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5日,李某某、林某某所有的“温妮”号游艇参加大帆船场地赛后,返回三亚途中触礁搁浅。施救过程中连续遭受台风影响,导致游艇翻沉灭失,构成全损。李某某、林某某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索赔被拒后,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海口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案涉游艇持有有效的适航证书,驾驶人具有相应驾驶资格,事发当时已配备最新的电子海图。保险人关于案涉游艇未配备纸质海图属于不适航、违反保证义务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一审判决保险人向李某某、林某某支付案涉保险赔偿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游艇经济作为海南的特色产业,是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成效的具体体现。本案是游艇触礁沉没引发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法院严格区分事故原因和保险责任,综合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属于除外责任情形等因素,判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二审法院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本案的审理充分保护了游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振游艇旅游市场信心,激发游艇旅游消费潜力,为推进海南游艇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审案号】(2020)琼72民初66号

  【二审案号】(2020)琼民终431号
 

  案例4:益利船务有限公司与施某某等光船租赁担保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施某某等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与船东益利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个人担保书》,其中管辖权条款约定,担保人同意香港法院拥有排他管辖权,同时还约定并不限制船东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益利船务有限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施某某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施某某以香港法院对本案具有专属管辖权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一审认为,《个人担保书》有关管辖权的约定为非对称排他管辖权条款,即仅在债权人选择香港法院起诉时,香港法院享有排他管辖权,但不排除债权人选择向香港以外的其他法院起诉的权利。该条款应认定为有效。益利船务有限公司未选择香港法院起诉,而是选择厦门海事法院起诉,符合合同约定和内地法律规定。一审裁定驳回施某某的管辖权异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施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典型意义】

  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体现,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认定有效。非对称管辖权条款(asymmetric jurisdiction clause)允许一方(通常是债权人方)在多于一个司法管辖区内提起诉讼,但规定另一方(通常是债务人方)只可以在一个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认定非对称管辖权条款有效,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符合国际商事海事交往的发展趋势和实践需求。本案的香港当事人主动选择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充分体现了对内地海事司法的信任,也彰显了海事审判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的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审案号】(2020)闽72民初239号

  【二审案号】(2020)闽民辖终114号
 

  案例5:德国航运贷款银行与SPV萨姆莱恩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30日以来,先后有德国、瑞典等7家外国当事人和1家香港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利比里亚籍“SAMLION”轮,船东未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担保,并最终弃船。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拍卖船舶,上述8家当事人和“SAMLION”轮21名外籍船员,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债权登记并提起诉讼,涉案标的超过2000万美元。

  【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萨姆莱恩有限公司偿还德国航运贷款银行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17134455.69美元;确认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对“SAMLION”轮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从该轮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其余涉及保险合同、船舶物料与备品供应合同和21名船员工资确权案件,均依法进行了债权确认。21名船员的工资属于船舶优先权,有权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案涉船舶通过司法拍卖网成功溢价拍卖。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的所有当事人均为外国或者香港当事人,案件争议本身与中国内地亦没有连结点,但所有的原告方均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申请并提起诉讼。

  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发展对全球航运业和船员群体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安排船员换班或遣返成为航运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SAMLION”轮系列案件的妥善处理,得到乌克兰和菲律宾两国使馆的高度评价,充分体现外方当事人对我国海事司法的认可和信任。海事法院对21名外籍船员积极展开人道主义援助,在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合理可行措施将外籍船员安全、高效遣返,既充分保障了船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船舶买受人尽快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我国作为船舶和船员大国的担当,为妥善处置疫情期间全球性海员换班或遣返难题、帮助航运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中国方案”。

  【一审案号】(2020)鲁72民初1845号   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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