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商品、畅销商品,不接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日期:2021-03-23 关键词:七天无理由退货,上海退货案件律师,上海刑事辩护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的滑板车属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小王购买滑板车后有权自收到滑板车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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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网络搜查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传统的侦查手段如讯问、拘捕等,对侦查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主要体现在侦查技巧和法律知识方面。随着20世纪早期法庭科学在侦查中的大规模应用,许多具有医学、工学、理学方面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士在侦查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而大大提升了侦查的技术性和科学性。而网络搜查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手段,要求实施此种行为的侦查人员具有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对侦查人员专业性方面的要求既区别于传统的侦查行为,也区别于一般的法庭科学技术,具有极强的计算机网络专业化技术性特征。

  二是网络搜查具有远程非接触性。传统的侦查手段,无论以收集言词证据为目的的讯问、询问,还是以收集实物证据为目的的勘验、搜查、扣押,通常都需与侦查手段所指向的对象发生近距离的接触。在这一点上,网络搜查与传统侦查手段完全不同。实施网络侦查的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几乎完全不需要与搜查对象发生任何物理接触,所有的搜查行为均可通过网络远程进行。哪怕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设备之间远隔重洋、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从未相见,也完全不影响此种网络搜查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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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  三是网络搜查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较小。传统侦查手段总是要受到一些客观条件限制的,例如空间(距离、场所、位置等)、时间(许多国家禁止夜间讯问)、环境(温度、湿度、嘈杂程度等)、人员、经费等。即便是监听监视、秘密侦查、控制下交付等特殊侦查手段,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时空和环境条件的限制。而网络搜查受此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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