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上海资深刑事律师

日期:2021-03-23 关键词: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上海,资深,刑事,律师,

上海资深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样有许多时间限制,这些影响诉讼活动的时间称为诉讼期限。诉讼期限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遵守的期限,如决定立案的期限、报请批捕的期限、侦查终结及提起公诉的期限、抗诉的期限、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诉讼的期限、审理结案的期限等。

  第二,是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如关押的期限、的期限、监视居住、的有效期限。

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上海资深刑事律师

  第三,是当事人和其他行使自己诉讼权利、完成某一诉讼活动的有效期限。如上诉的期限、提起诉讼的期限、提交辩护代理手续的期限、申请取保候审的期限、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等。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上海资深刑事律师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推荐阅读内容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被告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与实际操作策略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析:被告自白在刑事审判中的法律前景与策略选择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言辞之道:如何避免侮辱罪的纠纷?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揭秘侮辱罪:公共人物的名誉边界
  • 体育资源的纵横: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解析体育官员职务犯罪之探讨
  • 虚构社交网络:上海受贿罪辩护律师解释商业交易的灰色地带
  • 代码的玄机:上海受贿罪辩护律师分析开源软件项目中的法律责任辨析
  • 医疗信息滥用的法律纠葛:上海贪污罪辩护律师浅谈贪污的边界与伦理的危机
  • 法与虚构的交叉:上海贪污罪辩护律师阐释深度学习虚假证据的法律责任辨析
  • 抉择之间:上海取保候审律师解析律师告知被告取保候审风险与后果的法律道路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上海资深刑事律师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xazs/921.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