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屯刑事律师一男子让朋友和妻子发生关系被杀

日期:2021-12-01 关键词:青浦区赵屯刑事律师,上海青浦区刑事律师事务所

  一26岁女子刘某玲(化名)的丈夫云某意外让一男子胡与刘某玲发生关系,随后,刘某玲用菜刀将云砍死,并且试图将尸体抛出,她因力量不足而放弃,为此检察院依法将其公之于众,恢复了整个案件审理过程。

  

  一个男人让自己的朋友与妻子发生关系,妻子生气,用菜刀将自己的丈夫砍死。法庭裁定,案发当晚,胡某被云某邀请到家中喝酒,在此期间,在云某的建议下,胡与云某的妻子刘某玲有了关系,胡先生看到云睡着了,他就用菜刀割伤了云的头,脸和脖子都不够大,想把云扔到河里。后来,刘某玲找来一位邻居帮忙,但云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玲在犯罪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并未得到完全缓解,案发时,她对自己的性负责能力有限,削弱了自己的性自卫能力。

  

  由于刘某玲是一名有限的刑事责任者,所以刘某玲的辩解并不具有真实性,不能作为确凿证据,犯罪现场已被彻底摧毁,根据胡证人的证词,不排除其他人实施犯罪,受害者在案发前喝了酒,但经测试后没有酒精。当受害人受到侵害时,没有反抗、没有求救,也没有在刘某玲身上留下任何痕迹,这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案事实不明,证据不足。
 

  赵屯刑事律师一男子让朋友和妻子发生关系被杀
 

  即便刘某玲被判故意杀人,也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刘某玲救了云后,而受害人并未造成致命伤害,由于失血过多而导致死亡,刘某玲是一名刑事责任者,具有自首情节,积极揭发胡强暴的事实,属立功表现,云是是非非,而刘某玲是强奸罪的事后辩护人,刘某玲的女儿还在哺乳,是初犯,她请求依法从轻处罚。被逮捕后,刘某玲坚决认罪,并表示当晚赤身裸体躺在一楼一层竹床上,回到家里,丈夫云和胡就回家喝酒,事后,云要求胡与她建立关系,虽然她不想,但最后还是和胡发生了关系。

  

  胡走的时候,云正睡在一楼的竹床上,她非常气愤,用菜刀砍断了云头、脸、脖子,造成大量出血,事后想将云彩带到河边冲去,但当云彩从床上拖到门口时,她还是放弃了,因为云太重,无法拉住。于是在厨房洗了一把菜刀,放回厨房,看见身上有血,便上楼到浴室,用毛巾擦身,换了一套衣服,把箱子放在床上,洗好衣服,准备离开,后来,她向邻居求救,因为怕被逮捕,在警察到来的时候谎称胡就是凶手。案件发生当晚,他从一个朋友家准备去一个村子里,路过一家小店附近时碰到云,后来,他被邀请到云家一楼喝酒,云的妻子刘某玲一丝不挂地躺在一楼的床上,喝完酒就去商店买烟,然后回来喝酒。

  

  此时,刘某玲已上楼,云某说刘某玲经常吵闹,想要离婚,他让他上去跟刘某玲睡,于是他上楼与刘某玲发生关系,接着他下楼跟云某聊了一会,然后骑摩托回来,回家后,他擦身,然后到对面商店去和邻居们喝酒。回到家睡觉。法庭认定,刘某玲持刀攻击他人,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刘某玲在犯罪时是有限的刑事责任,能够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对被害人有过错,依法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一审宣判,刘某玲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上海青浦区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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