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延长路刑事律师解答非法行医可以取保候

日期:2021-10-22 关键词:静安区延长路刑事律师,取保候审,上海静安取保候

 

  2018年7月12日凌晨4时病人孟某出现先头、右下肢疼痛、发热等症状,随后她的家属于当天上午送其到孙某处治疗。孙某在为孟某为诊断病情后先后为其开具氯化钾10ml等药物处方并输液,之后又发现其病情未见好转,遂停止诊治并于下午15时许将其护送至成都军区医院治疗后孟xx的病情得以稳定,但于同日晚21时再次出现抽搐,经抢救后,7月12日22时许,孟某因癫痫持续性状态导致呼吸循环衰竭不治身亡。至此孙某家属委托律师取保候审并进行辩护。
 

  【律师思路】

  上海静安刑事案件律师介入本案之后,为研究案情,充分查阅相关医学资料,上海律师认为以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孙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并且,根据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所查询的资料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长达十页的关于孙某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专业法律意见书。上海延长路刑事案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述明的观点为:本案中,证明B某医疗行为与孟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不确凿且不充分;孟某本身有可能患有癫痫病、但并没有告知孙某。并且本案中存在其他的用药主体并且本案完全不能排除孟某死亡存才其他的可能性,孟某的死亡也不排除仅仅是时间上与孙某诊断时间的巧合而已;中国医学会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过程、逻辑推理均存在大量的瑕疵和疑点,因此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认为该鉴定结论不能确实充分的证明孙某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应当作为定案的法律依据。
 

静安区延长路刑事律师解答非法行医可以取保候
 

  上海刑事案件解释如下:

  一、证明孙某医疗行为与孟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上述因果关系的成立;

  1、孙某根据孟某的病症,通过其诊疗经验判断,孟某患有感冒、发热疾病,相关的诊断行为没有导致其死亡的可能性;

  2、孙某根据孟某的病情为其出具药物处方氯化钾、维生素B6,0.9%氯化钠(生理盐水),该用药符合药物的药理及其临床使用规则,没有导致死亡病人孟庆玲的可能性。
 

  二、孟某自身患有癫痫病且本案中存在其他的用药主体,本案完全不能排除孟某死亡系其它原因导致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孟某的死亡后果仅仅是时间上与孙某诊断时间的巧合而已;

  1、孟某本身患有癫痫疾病,本案不能排除孟某死亡系其自身癫痫病导致的可能性。

  2、本案中存在其他的用药主体,不能排除孟某的死是系其他用药行为所致。

  3、本案中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孟某的死亡系孙某的医疗行为导致,不能排除孟某的死亡后果仅仅是时间上与孙某诊断时间的存在巧合而已;
 

  三、中国医学会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过程、逻辑推理均存在重大瑕疵和疑点,该鉴定结论不能确实充分的证明孙某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1、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不可靠,导致其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存在疑点,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意见述明因孙某的用药导致孟庆玲产生“不良反应”缺乏证据,完全不能排除该鉴定结论混淆了药品不良反应和孟某本身癫痫疾病自身症状,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认为因“不良反应”诱发持续性状态的鉴定意见缺乏科学性,该鉴定结论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过程不符合法医病理鉴定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其鉴定结论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5、《四川省华西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孟庆玲的的死因鉴定结论具有结论分析的客观性,其认定,孟某的死亡与B某的用药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办案结果】

  经过承办上海刑事律师与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多次沟通,金牛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终于从内心认可承办律师的办案意见,最终促成孙某与本案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协议,并做出对孙某取保候审的决定,其终获缓刑。可以看出本次法律帮助取得了巨大成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上海刑事案件律师的表现予以了高度认可和赞誉。
 

  四、【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办案体会】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接到孙某家属的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后,耐心倾听了其详细叙述,初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孙某家属出于对本网刑事团队的信任,委托上海取保候审律师团队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提供法律帮助。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在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一起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研究,本网特派刑事团队资深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提供法律帮助。上海静安区刑事案件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孙某,为了寻找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有利的证据,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查阅了大量的医学资料和相关学术论文,对非法行医罪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之后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孙某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论述了孙某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理由,在取保候审并阐述了其符合取保候审要件的详细意见,最终,承办上海刑事案件律师的办案意见观点终于获得检察机关的采纳。最终检察机关做出对孙某取保候审的决定。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如果是以非法行医罪被逮捕”只要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你对于取保候审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随时找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上海静安取保候审专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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