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福寿膏致肉体障碍后实施杀人行为的如何裁量刑罚?上海浦东刑事律师来讲讲

日期:2022-08-06 关键词:上海浦东刑事律师,毒品犯罪

  被告人陈万寿对控告的犯法究竟、罪名均无贰言。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万寿对被害人的殒命持放任的有意,且认罪立场好,能够从轻惩罚;陈万寿因吸毒发生肉体阻碍,作案时患有肉体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症,其意志能力受到限制,关于被告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不应采纳。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吸食福寿膏致肉体障碍后实施杀人行为的如何裁量刑罚?上海浦东刑事律师来讲讲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万寿,男,1979年10月17日诞生。2013年10月1日因本案被拘系。

  广东省湛江市国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万寿犯有意杀人罪,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吸食福寿膏致肉体障碍后实施杀人行为的如何裁量刑罚?上海浦东刑事律师来讲讲

  被告人陈万寿对控告的犯法究竟、罪名均无贰言。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万寿对被害人的殒命持放任的有意,且认罪立场好,能够从轻惩罚;陈万寿因吸毒发生肉体阻碍,作案时患有肉体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症,其意志能力受到限制,关于被告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不应采纳。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万寿因长年吸毒,致使肉体阻碍,被逼迫戒毒二年后仍复吸福寿膏。2013年9月20日12时许,陈万寿在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岭头村家中发生幻觉后,持菜刀突入街坊陈某某室庐,将陈某某之子陈安某(殁年3岁)挟持,要挟在一旁劝阻的群众。公安职员接警赶到后,陈万寿将陈安某挟持至陈某某家院内,掉臂世人的劝解,持菜刀砍切除安某颈部一刀,致陈安某左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就地殒命。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被告人陈万寿疏忽国度法律,因长年吸毒致使肉体阻碍,发生幻觉后,无端持刀砍切小童的颈部,致一人殒命,其行动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万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万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万寿提出上诉。

  陈万寿上诉辩称,其因长时间吸毒致肉体模糊,落空明智临时感动犯下罪恶,有悔罪体现,要求改判。其辩护人提出,陈万寿认罪立场好,客观恶性不深,无犯法前科,本案事出有因,陈万寿对被害人殒命唯一放任的故意,且系吸毒后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症,是精神疾病,意志能力受到限制,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等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上诉人陈万寿疏忽国度法律,因长年吸毒致使肉体阻碍,发生幻觉后,无端持刀砍切小童的颈部,致一人殒命,其行动已组成有意杀人罪。陈万寿犯法客观恶性大,犯法手法残暴,前因紧张,影响卑劣,无从轻惩罚情节。原判认定究竟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陈万寿及辩护人所提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①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五条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觉得,被告人陈万寿持刀行凶,非法褫夺别人性命,其行动已组成有意杀人罪,犯法手法残暴,情节、前因紧张,应依法予以惩罚。第一审讯断、第二审裁定认定的究竟清晰,证据确凿、充沛,科罪正确,量刑适量,审讯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万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二、主要问题

  吸食福寿膏致肉体障碍后实施杀人行为的,如何裁量刑罚?

  三、裁判理由

  本案在审理过程当中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种看法觉得,本案案发时被告人陈万寿的肉体状况与肉体病患者沟通,对本人的行动完整损失操纵才能,过后亦不知自己所为。陈万寿系在妄想支配下作案,此类案发时精神状态异常的被告人,属于控制适用死刑的范围,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即可。

  第二种看法觉得,被告人陈万寿长年吸食福寿膏,曾因吸毒被逼迫戒毒,后又复吸,其对吸食毒品系违法行动有明确认知,且曾多次涌现幻觉后吵架别人的征象,对吸食福寿膏会造成的伤害前因能够预见,其吸食福寿膏是缘故缘由自在行动。陈万寿吸食福寿膏致使的肉体阻碍与神经病有显著差别,神经病系被动的受害者,吸食毒品所致精神障碍系自陷行为所致,具有主动性。吸食毒品导致精神障碍后犯罪与醉酒后犯罪类似,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且吸食毒品本已违法,故吸毒致幻后犯罪更应负刑事责任。陈万寿吸毒致幻后,当众无故持刀砍切幼童的颈部,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无任何从轻情节,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看法,主要理由如下:

  被告人陈万寿作案时,处于肉体活性物资而至肉体阻碍病发期,其病发首要原因是其长年吸食福寿膏而至。其吸毒行为属于可控制行为,具有违法性和自陷性,其因常年吸毒而产生幻觉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属刑法理论上的“原因自由行为”,也称“自陷行为”。

  缘故缘由自在行动,是指拥有义务才能的行为人,有意或许差错使本人临时堕入损失或许还没有完整损失义务才能的状况,并在该状态下实行了吻合主观组成要件的违法行动。使本人堕入损失或许还没有完整损失义务才能状况的行动,称为缘故缘由行为;在该状态下实施的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称为结果行为。由于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是否陷入上述状态,故称为原因自由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历史,醉酒后极易实施暴力行为致伤他人,仍故意大量饮酒而致自己呈现病理性醉酒状态,随即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伤害他人的危害后果的,即属于原因自由行为。我国刑法没有对原因自由行为作出专门规定,但规定了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1979年刑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997年刑法沿用了这一规定,在第十八条第四款作出了同样的表述,这就在刑事立法上确立了“醉酒人应当对其触犯刑事法律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是认定刑事义务的基础准绳。客观罪行是行为人对本人行动的伤害效果的生理立场,伤害行动是行动人在本人意志操纵下的身材消息,客观罪行和伤害行动是无机对立的。而在缘故缘由自在行动的场所下,行为人的客观罪行与效果行动是“摆脱”的。在缘故缘由行为时,行为人有义务才能,对将要实行的行动造成的伤害效果有罪行;但在行为人实行效果行为时,处在无义务才能状况,天然也谈不上罪行的问题。为何要追查堕入无义务才能状况的行为人的刑事义务呢?我们觉得,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解释,行为人的结果行为纯粹是其实施犯罪的工具。行为人故意或过失造成自己的无责任能力状态并且在这种状态下造成了危害结果,这种利用自己为工具的行为应当被看作其实行为,与利用物理工具的行为(如驱赶猛兽杀人)具有相同的刑法意义。在行为人起先没有实施暴行等结果行为的意思,但由于饮酒、吸毒等原因行为而产生了该意思时,可以肯定原因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行为人事先就有实施结果行为的意思,出于鼓起勇气等动机而饮酒、吸毒导致丧失责任能力,进而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结果行为时,也可以肯定原因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然行为人在实施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而且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就具有了可罚性。因此,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的法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自己陷入限定责任能力状态进而实施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能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陈万寿长年吸毒,2008年曾被逼迫戒毒,其对吸食毒品系违法行动有明确的认知,且曾多次涌现幻觉,仍不知改过,被迫抉择连续吸食福寿膏。陈万寿发生幻觉因长时间吸毒而至,属缘故缘由自在行动,其因吸毒行动致使肉体阻碍与被害人的殒命效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力。陈万寿虽然因吸毒导致其辨认、控制能力受损,但其自愿吸毒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碍而实施杀人行为,与被迫、被诱骗吸毒而实施犯罪的情况不同,其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普遍来讲,缘故缘由自在行动惹起的犯法,在惩罚上可作为裁夺从宽惩罚的情节。究竟这类情况下实行的犯法行动与失常情况下实行的犯法行动,在罪质上特别是客观恶性上仍是有必定差别的。然则,缘故缘由自在行动发生的缘故缘由,行为人对缘故缘由自在行动的立场及行动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原因自由行为不能成为一律从宽处罚的理由。本案中,被告人陈万寿产生幻觉因长期吸毒所致,不仅属于自陷行为,且其对该自陷行为毫无节制,甚至故意放纵。在这种情况下,原因自由行为就不能成为从宽处罚的理由。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行为规范和引领作用,决定了法院可以对一般的原因自由行为作出相对宽宥的裁判,但对诸如本案被告人这种放任自流、毫无节制的情形,如果也予以宽宥处理,则会在社会上起到不好的误导效果。加之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均极其严重,对被告人是否作出宽宥的处理更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

  综上,被告人陈万寿挟持小童并掉臂别人劝阻当众加以戕害,作案手法残暴,情节、前因紧张;经法律精神病鉴定,陈万寿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亦没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其死刑是适当的。

吸食福寿膏致肉体障碍后实施杀人行为的如何裁量刑罚?上海浦东刑事律师来讲讲

  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今天为您讲解的内容就到这里,无论如何,法律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大途径,我们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来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还有更深的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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