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刑事辩护律师表述自行处理假币定罪

日期:2022-02-17 关键词:浦东,刑事,辩护律师,表述,自行,处理,假币,

  案情回放

  谭撷双的牌技高超。他一周内从棋牌室赢了7800多元。后来,他发现其中5000元是假币,但他不敢说话。有一天,谭撷双在自动柜员机存取一体机上存了800元(含200元假币),推测自动柜员机的验钞功能有故障,于是立即从家里拿了另外4200元假币,并通过自动柜员机存入自己的账户。谭撷双用自己的卡从另一家银行取了5000元。后来,银行发现大量假币后报警,谭撷双被公安机关查获。
 

  意见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谭撷双在自动柜员机上存假取真行为如何定罪量刑有不同意见。
 

浦东刑事辩护律师表述自行处理假币定罪
 

  律师分析

  浦东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文的行为符合使用假币罪的犯罪要求,已达到大量标准,应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伪造货币仍故意使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假币的形式不仅可以以外观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种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使用假币支付罚款或罚款,也可以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赌博(打牌输给谭撷双,另行处理)。此外,将假币交付给不知情的他人,并将假币存入自动柜员机取得真币的,均设立使用假币罪。

  其次,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即该罪的对象行为侧重于流通。流通的含义不能限制性地理解为单一的公共领域流通,而应具体理解为是否实现了行为人的使用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假币被用于中国的某个场景,即钱和东西之间的转换。因此,应认定它已经达到了使用的目的,构成了使用假币罪,而不是持有假币罪。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伪造货币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持有、使用、总面额超过4000元,属于大;总面额超过5万元,属于巨额;总面额超过20万元,属于特别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使用假币5000元,构成使用假币罪,达到大量定罪量刑标准。


  小结:浦东刑事辩护律师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在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使用假币罪时,只要行为人有主观故意,达到使用目的,就应当认定为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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