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被广告欺骗过呢?快来看看闵行刑事律师讲解的虚假广告罪法律制度规定

日期:2022-10-24 关键词:闵行刑事律师,虚假广告罪

  广告是日常生活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了解商品的重要途径,二对于商家而言则是十分重要的营销环节,但是其中也不乏有许多虚假广告,对于消费者来说虚假广告毒害不浅,那么虚假广告罪的法律制度规定是什么?下面闵行刑事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你有没有被广告欺骗过呢?快来看看闵行刑事律师讲解的虚假广告罪法律制度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企业经营者、广告信息发布者违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利用网络广告对商品经济或者社会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发展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出版者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自费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代表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或者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公司经营者进行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通过其他国家经济社会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公司不得含有一个虚假的内容,不得进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并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广告虚假,应当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理人、出版人不提供广告主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社会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你有没有被广告欺骗过呢?快来看看闵行刑事律师讲解的虚假广告罪法律制度规定

  三、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教育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第三次会议可以通过)(节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原产地等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之间不得在明知自己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信息虚假宣传广告。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可以根据情况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自己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信息虚假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检查相关部门人员应当责令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和起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进行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宣传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起诉:

  (一)违法所得金额超过10万元的;

  (二)对单一消费者造成超过五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多个消费者造成超过二百吨的累积直接经济损失;

  (三)以防控突发事件为名,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导致不少市民受骗,并取得超过三万元的非法所得;

  (四)虽未达到通过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网络广告作虚假信息宣传,受过教育行政管理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互联网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身体残疾;

  (六)其余情节紧张的情形。

  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系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犯罪案件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以防范和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灾害爆发为名,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致使一定数量的人上当受骗、取得较大数额的非法所得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罪,并处罚款。

  六、不及物动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与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的商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可以利用网络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教育行政管理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余情节紧张的情形。

  明知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进行欺诈集资,或者组织、领导传销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办理危害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刑事案件适用相关法律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明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犯处罚: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凭证或许可证明;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

  (三)提供企业生产管理技术发展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信息产品的;

  (四)提供广告及其他宣传。

  第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你有没有被广告欺骗过呢?快来看看闵行刑事律师讲解的虚假广告罪法律制度规定

  综上,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对其的处罚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闵行刑事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内容
  • 刑罚执行时发现漏罪但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怎么办?闵行刑事律师告诉您
  • 闵行刑事律师带您了解无法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的案件能否核准死刑
  • 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闵行刑事律师来回答
  • 刑事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看闵行刑事律师这篇就够了!
  • 闵行刑事律师:涉嫌犯罪怎么办?刑事立案流程一键get!
  • 闵行刑事律师为您讲解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 盗用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使用如何理解?闵行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 携带凶器盗窃构成什么罪?闵行刑事律师为您讲解
  • 闵行刑事律师告诉您入室盗窃数额不大构成什么罪
  • 入室盗窃将主人惊醒是什么罪?闵行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你有没有被广告欺骗过呢?快来看看闵行刑事律师讲解的虚假广告罪法律制度规定 http://www.dongzhengzixun.com/mhxsls/2585.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