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刑事律师告诉你为亲友牟利可能会犯罪,家属一定要注意!

日期:2022-07-18 关键词:徐汇刑事律师,亲友牟利案件

  为亲友牟利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如果将企业的资源进行供给亲友为其谋取经济利益,有可能会转化成犯罪。那么为亲友牟利如何发展构成网络犯罪呢?下面徐汇刑事律师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为亲友牟利的犯罪相关标准,希望得到大家需要注意:

徐汇刑事律师告诉你为亲友牟利可能会犯罪,家属一定要注意!

   一、亲属、朋友非法牟利案件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为亲友进行非法牟利罪量刑工作标准: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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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上市公司、企业、事业建设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一个公司、企业以获取知识财产上的最大发展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予其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社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虽不以营利为其最终研究目的,但以国家拨给的经费为财产作为基础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主体责任。国有金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技术人员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能力业务交由学生自己的亲友进行分析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成本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行业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绩效管理的单位对于销售网络商品信息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战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必然受到损害我国国有保险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从而使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泡影。鉴于国有建筑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国民教育经济中重要国际地位,本条对此种问题行为特以刑法保护。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进行商业活动,非法提供便利,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所谓亲朋好友,一般指亲朋好友,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只要行为人非法为他人的商业活动提供便利,就可以认定为非法为亲朋好友的商业活动提供便利。

   为亲友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非法提供更加便利的方式,根据本条规定,包括通过以下3种情况:

   (1)把本单位赚钱的业务留给你的亲戚朋友经营。通常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决策,参与经贸项目,掌握经贸信息市场行情,从而将本该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给自己的亲友经营。但如果这种业务不属于其所属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利用职务之便得知并交给其亲友经营,也不能构成本罪。

   (2)以明显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风险管理的单位政府采购商品信息或者以明显低于行业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成本管理的单位产品销售网络商品,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绩效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造成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

  (3)向亲朋好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购买不合格商品。要求行为人知道亲朋好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为不合格商品,仍决定购买。知识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它是不合格商品的事实,也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它是不合格商品的事实。 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货物是不合格的,他不能犯罪,除非他可以被认为是以大大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从他的亲友那里购买了货物。 还应当指出,从亲朋好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无论价格高低,都是高价收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他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就可以处罚本罪。

   非法为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的行为,必须是利用自己的地位。 未利用职务便利的,不构成本罪。 在这方面,所谓利用官职,主要是指方便在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特别是领导和主管生产经营活动。 它既可以利用自己的地位,直接为亲朋好友提供非法便利。 它还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来控制、指挥和胁迫,为周围他人的亲友提供非法操作的便利。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虽然行为人利用其地位便利其亲属和朋友的行为以便利非法实施行为,但是,如果国家利益没有实际损失,或者虽然有实际损失但没有重大损失,则不能被视为犯罪。

   这里所谓的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是指单位通过将其盈利业务交给亲友,即把本该由单位赚取的利润转移给亲友,损失了可能的利润,数额巨大;且因从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价买卖商品甚至采购不合格商品,将其亲友造成的损失转嫁给单位,造成巨额损失。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一般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非法利润的目的。 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朋好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违反诚信经营行为,但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故意进行的此类行为,过错不构成犯罪。

   5.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非法利润的目的。 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朋好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违反诚信经营行为,但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故意进行的此类行为,过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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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关于犯罪的相关标准,为了亲友的利益,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徐汇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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