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来讲讲利用网盘传播淫秽视频会如何处理

日期:2023-02-01 关键词:上海取保候审律师,传播淫秽物品

  买一张票看电影,登录一个账号玩游戏,这样普通的消费模式摇身一变,就成了不法之徒的取财之道。通过微信、qq、短信等方式联系好买家,以一定价格出售网盘账号和密码,买家登录后可以大量浏览淫秽视频,隐蔽性极强,传播速度快。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特别是这几年政府和社会致力于营造和谐健康网络环境,重拳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传播违法犯罪,取得不俗成效。上海取保候审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来讲讲利用网盘传播淫秽视频会如何处理

  纵观近年来网盘淫秽视频违法犯罪案例,结合自身办案经历,笔者也对一些法理法务上的细节作了点思考,以期抛砖引玉。现有定罪量刑的标准——“重刑主义”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利用互联网贩卖淫秽视频的立案、量刑标准的规定,视频文件的个数是主要的标准之一,视频个数达20个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达到五倍以上、二十五倍以上可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犯

  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实中,一个网盘中存储的视频数量就可能达到上千部,贩卖一次就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

  2016年12月份,欧某(化名)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网友“渤海呦呦”处以35元左右价格购买内有淫秽视频的百度网盘并在QQ上进行贩卖。同年8月初,欧某通过QQ号以45元的价格将买来的百度网盘账号卖给沈某,赚取了15元的差价。经公安局鉴定,该网盘中有淫秽视频文件516个。

  最终,法院认定欧某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欧某一步不慎,锒铛入狱,虽然获利仅十元,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欧某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真是让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标准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贩卖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即达到构罪标准。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高法[2012]47号第七条规定:根据司法解释和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淫秽视频、音频文件“个”数的认定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等“件”数的认定,宜根据自然观察下,按视频、音频文件的个数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等件数来计数、认定,对视频、音频文件中的内容是否由多个视频、音频文件拼凑而成以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的内容是否由多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拼接而成等可不予审查。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来讲讲利用网盘传播淫秽视频会如何处理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通知》浙高法[1999]45号第一条关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额、数量标准,其中规定获利5000元以上的可作为犯罪处理。

  上述法律规定对于认定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构罪认定通过视频文件的个数、获利数额等因素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视频文件的个数是利用互联网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构罪认定的重要依据,虽然考虑到了互联网因素对犯罪手段的影响,但对互联网时代视频存储形式的变化预见不足,前置条件设置不够合理,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对视频文件个数的认定上存在分歧。

  互联网时代视频文件存储形式(载体)的变化第一阶段:在互联网技术出现前,传统视频文件的存储形式为录影带、光盘,往往一个光盘只有1部视频资料,技术比较先进的可以存储几部视频资料。第二阶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出现了电子数据形式的视频文件,一个格式文件中可能包含多部视频影像。

  浙高法[2012]47号第七条规定倾向于从视频存储形式(载体)外观要件来判定视频文件个数,因为淫秽物品要进行贩卖、流通必须有一定的载体,通常一个载体就是一个独立的传播流通主体:一个光盘、一个录影带、一个DVDRip、RMVB、MKV文件格式的视频文件等等,这些视频的载体具有独立性,可以被分别用于贩卖、传播,从而对国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所保护的法益造成损害。第三阶段:互联网云技术,如百度网盘。

  网盘作为视频资料的载体的特点是一个网盘账号可以存储多部甚至数百部的视频资料,但从其整体上看一个网盘账号就是一个视频资料的载体,其以“账号+密码”的形式将淫秽视频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一个账号卖给一个下家,构成一次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所保护的法益社会善良风俗的侵害。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来讲讲利用网盘传播淫秽视频会如何处理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认为,若直接以网盘内视频个数来定罪量刑,一个网盘内的视频个数即可达数百部,而行为人贩卖一个网盘的获利可能仅有10元左右,但却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这样的量刑结果完全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也有悖于罪责性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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