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上海宝山刑事律师讲解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日期:2022-08-10 关键词:上海宝山刑事律师,商业贿赂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宝山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每日普法:上海宝山刑事律师讲解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公司、企业发展或者通过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管理人员在经济贸易往来中,利用技术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托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较大数额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企业商业人员受贿罪、商业单位行贿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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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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