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南路刑事律师谈嫖娼太长遭拒后强行关系如

日期:2021-09-16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襄阳南路刑事律师

  21岁的大学生熙某箳半夜在火车站附近被女子领到住宿的地方,该女子问熙某箳是否需要泄火,价格便宜。熙某箳同意后,交了500元与48岁的卖淫女隼某籣达成嫖娼协议。但是,因为年少气盛,熙某箳20分钟还没有与隼某籣完成性行为。隼某籣为接下一单生意,催促熙某箳快一点,并说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了,有这时间她都做5单了。熙某箳正在兴致头上依然不紧不慢,隼某籣于是拒绝继续发生性关系。熙某箳大怒,对隼某籣殴打几拳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又过20分钟后熙某箳完成。隼某籣觉得委屈立即报警,经过鉴定其被打成轻伤。熙某箳和隼某籣卖淫嫖娼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熙某箳以金钱交换性行为的机会,而隼某籣为了500元钱出卖身体,两人的行为属于卖淫和嫖娼,根据治安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应当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熙某箳殴打隼某籣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熙某箳因不满隼某籣不愿意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殴打行为,其殴打行为直接导致隼某籣受伤,经过法医鉴定熙某箳为轻伤,达到了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熙某箳已满16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其依法应当对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

  

  熙某箳强行与隼某籣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式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隼某籣同意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思表示可以随时改变。熙某箳和隼某籣前20分钟发生性关系属于两人自愿的行为,这属于卖淫和嫖娼的违法行为。但是当隼某籣提出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时候,熙某箳已经失去了继续与隼某籣发生性关系的正当理由。熙某箳使用暴力强行与隼某籣发生性关系,其属于典型的侵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尽管隼某籣为48岁的卖淫女,但是其性自由和性权利依然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

 

  襄阳南路刑事律师提出因此熙某箳犯强奸罪,可以判处3年-10年有期徒刑。但是因为本案因两人嫖娼而起,隼某籣对案件强奸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熙某箳从轻处罚。熙某箳作为一名大学生,本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把有限的时候投入到无限的理想之中,其禁不住诱惑实施嫖娼行为,本来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但是后面实施殴打并强奸的行为彻底葬送了前途,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最低也要判个四五年,大学对于判刑的学生也要开除,这真是一个性冲动引发的惨案。  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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