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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路刑事律师解读职务侵占罪事项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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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漕路刑事犯罪律师谈新旧刑法更替时指导意见
在新旧刑法交替期间,从旧兼从轻规则的准确适用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究竟如何适用从旧兼从轻规则却时常存在一些争议问题。例如,旧法对某一罪名未规定附加刑,新法虽然降低某一幅度内主刑的最高刑但却又增设了附加刑。而这一立法上的修改将该罪的刑罚从原先单一主刑转变为同时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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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律师解答职务侵占罪常见辩护要点与策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