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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路刑事律师谈关于非法侵占林地资源定性
关于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定性 (一)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承包宜林地没有实施绿化而种植农作物或从事其他非林生产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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